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副总经理的意见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 2016 年 2 月 3 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
五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
见:
1、经公司总经理张群先生提名,聘任麻卫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讨论确认。
经查阅麻卫东先生个人简历,我们认为麻卫东先生具有良好的个
人品质和职业道德,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能够胜任公司
副总经理职务,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
定为市场禁入者,具备担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资格。
2、公司董事会提名、聘任程序及表决结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聘任麻卫东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签字:孙权 毕焱 刘衍珩 许正良
2015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