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迪生态:董事会战略发展与规划委员会工作细则(2016年2月)

来源:深交所 2016-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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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战略发展与规划委员会工作细则

二〇一六年二月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3

第二章 人员组成......................................................................................................................... 3

第三章 职责权限......................................................................................................................... 3

第四章 决策程序......................................................................................................................... 4

第五章 议事规则......................................................................................................................... 4

第六章 附 则............................................................................................................................... 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适应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增强公

司核心竞争力,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指导公司经营方针与发展方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战略发展与

规划委员会(以下简称“战略委员会”),并制定本工作细则。

第二条 战略委员会负责审议公司中期(3-5 年)战略发展规划和长期(5 年以上)战略发展

规划并报董事会审核。

第三条 中长期战略规划内容应包含技术研发战略、财务战略、人才开发战略、信息化战略、

市场战略、国际化战略、风险控制战略 、文化战略等板块。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战略委员会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应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

第五条 战略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者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名,并由

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六条 战略委员会设主任委员(即战略委员会召集人)一名,由董事长担任,负责主持委员

会工作。

第七条 战略委员会任期与董事会任期一致,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期间如有委员不

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格,并由董事会根据上述规定增补新的委员补足委员

人数。

第八条 公司设战略发展部负责草拟公司中长期战略发展规划并报战略委员会审议。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战略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权限:

(一)研究并熟悉国家产业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研究并了解国际政治、经济、科技发

展动态,熟悉国内外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掌握公司经营状况,审议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

划,并提交董事会审核;

(二)对其他影响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

(三)每 1 到 2 年根据市场、行业等的变化对公司中长期战略规划适时进行审议并提出

修订意见上报董事会审核;

(四) 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战略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战略委员会的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

第四章 议事规则

第十一条 战略委员会根据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不定期召开会议,会议召开前五个工作日将会

议通知及资料提交全体委员。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不能出席时可委托其他一名委

员主持。

第十二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出席会议的委员须对审

议事项发表明确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必须经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

第十三条 战略委员会会议所议事项形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委员须审核自己的发言记录并

在记录上签名确认。会议决议由战略发展部及时归档,作为公司档案永久保存。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工作细则解释权归属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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