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中华A: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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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17、200017 股票简称:深中华 A、深中华 B 公告编号:2016—005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决 议 公 告

本 公 司 及 董 事 会 全 体 成 员 保 证 公 告 内 容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没 有 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二、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2 月 3 日(星期三)下午 2:30

网络投票时间:2016 年 2 月 2 日(星期二)-2016 年 2 月 3 日(星期三)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2月3日上

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16年2月2日15:00-2月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华强北路圣廷苑酒店二楼多功能厅Ⅰ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海先生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

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会议股东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或授权代表)共 47 人,代表股份 70,438,398

股,占公司总股份 12.78%。

其中: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40 人,代表股份 68,128,182 股,占公司 A 股

股份的 22.49%;B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 7 人,代表股份 2,310,216 股,占公司 B

股股份的 0.93%。

1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共 46 人,代表股份 6,929,651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26%。

2、现场会议的股东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授权代表)共 6 人,代表股份 67,596,247 股,

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12.26%。其中: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3 人,代表股

份 66,581,747 股,占公司 A 股股份的 21.98%;B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3 人,代

表股份 1,014,500 股,占公司 B 股股份的 0.41%。

出席本次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共 5 人,代表股份 4,087,500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

的 0.74%。

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1 人,代表股份 2,842,151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

份的 0.52%。其中:A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37 人,代表股份 1,546,435 股,占公

司 A 股股份的 0.51%;B 股股东(或授权代表)4 人,代表股份 1,295,716 股,占

公司 B 股股份的 0.5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授权代理人(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

上股份的股东)共 41 人,代表股份 2,842,151 股,占本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

0.52%。

4、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会议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投票表决通过了《关

于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同意 69,135,483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5%;其中 A 股

66,865,267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A 股股东股份总数的 98.15%;B 股 2,270,216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B 股股东股份总数的 98.27 %。

2

反对 1,302,9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5%;其中 A 股

1,262,915 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A 股股东股份总数的 1.85%;B 股 40,000 股,

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 B 股股东股份总数的 1.73%。

弃权 0 股。

其中,中小股东(除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 5,626,73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81.20%;反对 1,302,9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18.80%;弃权 0 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志润律师事务所

2、出席律师:胡安喜、黄亮

3、结论性意见:本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中华自行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3 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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