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因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公司股票于 2015 年 11 月 4 日上午开市起停牌。
本公司股票在停牌前最后一个交易日(2015 年 11 月 3 日)的收盘价为 11.85 元
/股,之前第 21 个交易日(2015 年 9 月 29 日)的收盘价为 8.36 元/股,该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累计涨幅为 41.75%;同期深证综指(399106.SZ)
累计涨幅为 16.11%,Wind 房地产经营公司指数(882593.WI)累计涨幅为 23.68%。
按照《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 号)第五条的相关规定,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的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超
过 20%;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的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 20%。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股价重大敏感信息
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跌幅超过 20%,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剔除同
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公司股价在股价重大敏感信息公布前 20 个交易日内累计涨
跌幅未超过 20%,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 号)第五条相关标准。
特此说明。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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