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
事项的事前意见
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集团”)持有的
深圳市赛格创业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创业汇”)100%股权、深圳市赛格
康乐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赛格康乐”)55%股权、深圳市赛格物业发
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物业发展”)100%股权、深圳市赛格地产投资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格地产”)79.02%股权(以下赛格创业汇100%股权、赛
格康乐55%股权、赛格物业发展100%股权、赛格地产79.02%股权合称为“标的资
产”);同时拟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拟用于
支付购买标的资产的现金对价、西安赛格广场建设项目后续建设投入、深圳赛格
国际电子产业中心建设项目后续建设投入(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
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2014年修订)》和《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已将上述交易事项事先与我们进行了沟通,我们作为深圳
赛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审核了公司《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他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
关的文件后,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
独立事前意见:
一、本次交易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切实可行。通过本次
交易,上市公司的总资产、营业收入、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权益和净利润将得到
明显提升,同时,上市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市场拓展能力、抗风险能力和持续
发展能力也将进一步增强,有利于从根本上保护上市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的利益。
二、我们对《深圳赛格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
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本次交易各议案具体、
明确、规范,未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的方案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第八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李罗力 周含军 宋萍萍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