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风科技: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3 20: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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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31 证券简称:暴风科技 公告编号:2016-021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16 年 2 月 3 日(星期三)15:00 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 2016 年 2 月 3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

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 年 2 月 2 日 15:00 至 2016 年 2 月 3 日 15:00 的任

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海淀区学院路 51 号首享科技大厦 6 楼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

(五)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鑫先生

(六)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公司 2016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已于 2016

年 1 月 18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整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99,062,79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5238%。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委托

代理人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60,611,56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958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 5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38,451,228 股,占公

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5649%。

(二)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891,206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98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0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4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6,891,206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6.398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审议并

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谢江先生将激励对象名单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予以说

明: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所有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1.1、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和范围;

表决结果:同意 91,369,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34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93,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59%。本议案获得

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198,11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455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93,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5.5450%。

1.2、激励计划授出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数量、标的股票来源和种类;

表决结果:同意 91,369,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34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93,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59%。本议案获得

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198,11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455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93,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5.5450%。

1.3、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 91,369,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34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93,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59%。本议案获得

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198,11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455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93,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5.5450%。

1.4、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禁售期和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授予日、锁定期、解锁日、禁售期;

表决结果:同意 91,369,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34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93,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59%。本议案获得

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198,11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455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93,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5.5450%。

1.5、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及行权价格的确定方法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

和授予价格的确定方法;

表决结果:同意 91,369,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34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93,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59%。本议案获得

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198,11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455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93,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5.5450%。

1.6、股票期权及限制性股票的获授条件、生效安排和行权或解锁的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91,369,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34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93,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59%。本议案获得

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198,11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455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93,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5.5450%。

1.7、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91,369,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34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93,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59%。本议案获得

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198,11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455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93,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5.5450%。

1.8、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则;

表决结果:同意 91,369,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34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93,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59%。本议案获得

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198,11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455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93,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5.5450%。

1.9、公司授予权益、激励对象行权(解锁)的程序;

表决结果:同意 91,369,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34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93,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59%。本议案获得

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198,11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455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93,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5.5450%。

1.10、公司与激励对象各自的权利义务;

表决结果:同意 91,369,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34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93,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59%。本议案获得

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198,11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455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93,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5.5450%。

1.11、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

表决结果:同意 91,369,69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2341%;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93,0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59%。本议案获得

的同意票数已达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二

分之一以上,已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9,198,114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54.455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

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7,693,09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

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45.5450%。

(二)《关于<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062,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

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

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91,20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9,062,7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

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

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91,20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

冯鑫先生、韦婵媛女士属于《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一)》的关

联股东,在审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39,661,60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

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

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91,20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二)》。

冯鑫先生属于《关于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二)》的关联股东,在审

议本议案时已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2,838,51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

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本议案获得的同意票数已达

到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三分之二以上,已

获通过。

其中,中小股东(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16,891,206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

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 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股份总数的 0%。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为本次股东大会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出席会议

人员具备合法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2014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

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环球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暴风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暴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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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暴风集团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从短期技术面看,近日消息面活跃,主力资金有明显流出迹象,短期呈现震荡趋势。公司质地很差,市场关注意愿无明显变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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