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29 证券简称:强力新材 公告编号:2016-009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取年产4760吨光刻胶树脂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及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2日召
开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年产4760吨光刻胶树脂
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及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鉴于公司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中的“年产4760吨光刻胶树脂项目”已建设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
状态并已试生产,董事会同意公司从“年产4760吨光刻胶树脂项目”募集资金专
户一次性提取铺底流动资金1,500.00万元,用于该项目日常生产经营,并同意该
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1,109.85万元(含利息收入,具体利息收入金额以转出
资金账户当日实际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
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及管理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325 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
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2,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5.89
元,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31,780 万元,减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4,387 万元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27,393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由江苏苏亚金诚会计师事
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苏亚验[2015]9 号)。
公司对上述募集资金采用了专户存储制度。
2、募集资金专户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
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常
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及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强力先端
电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强力先端”)对首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储存,在
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4月14
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武进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
局前街支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州分行新北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
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二、关于提取年产 4760 吨光刻胶树脂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及其节余募集资金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1、该项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及节余情况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该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利息收
计划投
序 累计投入募 入净额 募集资金 提取流动 节余募集
工程或费用名称 入募集
号 集资金 (扣除 专户余额 资金 资金
资金
手续费)
A B C D=A-B+C E F=D-E
1 固定资产投资 4,712 3,614.68
1. 建筑工程费 1,205 1,126.40
1
1. 设备购置及安装费 3,231 2,488.08
2
1. 其他费用 276 0.2
3
2 铺底流动资金 1,500 1,500
合 计 6,212 3,614.68 12.53 2,609.85 1,500 1,109.85
2、该项目提取铺底流动资金具体情况
年产 4760 吨光刻胶树脂项目已经投入使用,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流
动资金需求持续增加,为了进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推进募投项目的运营,
公司将从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一次性提取铺底流动资金 1,500.00 万元,用于该
项目日常生产经营。
3、该项目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节余募集资金原因
“年产 4760 吨光刻胶树脂项目”募集资金总额 6,212 万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已投入募集资金 3,614.68 万元,加上待投入铺底流动资金
1,500.00 万元,累计投入募集资金将达 5,114.68 万元,由于目前投资项目已达
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已试生产,故公司决定节余募集资金 1,097.32 万元(不含
利息收入)不再继续投入。
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1)设备厂商之间的竞争加剧,公司可选择余地大,议价能力强,在设备材
质、配置同等条件下,公司优先选择性价比更高的供应商,因此购置设备及安装
费实际投入金额低于计划投入金额。
2)募集资金存放期间产生利息收入 12.53 万元。
(2)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计划
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需要,充分发挥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
股东创造利益最大化。公司计划将“年产 4760 吨光刻胶树脂项目”募集资金专
户余额人民币 1,109.85 万元(含利息,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
公司承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对外提供财务
资助。
三、审批程序
1、2016 年 2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
取年产 4760 吨光刻胶树脂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及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董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一次性提取“年产 4760 吨光刻胶树脂项目”
铺底流动资金 1,500.00 万元用于该项目日常生产经营,将其节余募集资金人民
币 1,109.85 万元(含利息,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2、2016 年 2 月 2 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取
年产 4760 吨光刻胶树脂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及其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募投“年产 4760 吨光刻胶树脂项目”已建设完成,
公司一次性提取该项目铺底流动资金 1,500.00 万元用于该项目日常生产经营,
并将其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109.85 万元(含利息,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
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节余募集资金的使
用效率。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一次性提取“年产 4760 吨光刻胶树脂项目”铺底
流动资金 1,500.00 万元用于该项目日常生产经营,将其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109.85 万元(含利息,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四、相关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次提取“年产 4760 吨光刻胶树脂项目”铺底流动资金不存在改变或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之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关
于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从该项目募集
资金专户提取铺底流动资金 1,500.00 万元用于该项目的日常生产经营。
“年产 4760 吨光刻胶树脂项目”已经建设完成,本次将该募投项目节余募
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充分发挥节余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
利益的情形。公司承诺未来 12 个月内不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公司第二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提取年产 4760 吨光刻胶树脂项目铺底流动资金及其节
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年产 4760 吨光刻胶树脂项目”节余募集资金人民币
1,109.85 万元(含利息,具体以转账日金额为准)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1)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利于公
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2)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已经公
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
表了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截至目前,公司已履行了
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相关事项
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金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常州强力电
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及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核查意
见》。
特此公告。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