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力新材:独立董事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03 20:11:0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运作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作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常州春懋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春懋贸易”)

向控股股东租赁房屋暨关联交易事项,公司事前向我们提交了相关资料,我们进

行了事前审查,我们认为春懋贸易向控股股东租赁房屋是基于春懋贸易日常办公

的实际需要,公司董事会审议该项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该项

关联交易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

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

的独立董事,我们同意将《关于房屋租赁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1

(此页无正文,为《常州强力电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房屋租赁暨关

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丽花(签字) 狄小华(签字)

杨 立(签字) 程贵孙(签字)

年 月 日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强力新材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