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76 证券简称:广东甘化 公告编号: 2016-04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签订《收回土地补偿
合同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厂区“三旧”
改造协议书》的协定,公司“三旧”改造土地中公共配套设施用地将
由江门市政府收回,并在启动第一期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前,一次性将
公共配套设施占用土地补偿款支付给公司。详情请参阅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8 日披露的《关于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
会签订“三旧”改造协议的公告》。
经友好协商,2016 年 2 月 2 日,公司与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以
下简称“储备中心”)签订了《收回土地补偿合同书》。
一、合同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双方代表签名并加盖印章后生效
2、合同的履行期限:2016 年 3 月 31 日
3、合同的重大风险及重大不确定性:本次签署合同是公司与储
备中心根据《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厂区“三旧”
改造协议书》,就“三旧”改造项目中公共配套设施占用土地处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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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约定,双方均应按合同条件履行义务,无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
二、合同对方基本情况
本次签署《收回土地补偿合同书》的对方为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
为江门市政府直属的独立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代表江门市政府实施
土地储备工作,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1、机构名称:江门市土地储备中心
2、机构类型:事业单位
3、负责人:林畅庭
4、住所: 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一路 83 号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该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经实测,公司本部厂区“三旧”改造范围规划作为公共配套
设施用地的土地面积为 304.80 亩(203201.7 平方米),其中,公司
本部厂区“三旧”改造需配套的常规公共配套设施用地面积 69 亩,
其余为超常规公共配套设施用地 235.80 亩。
2、公司同意储备中心代表江门市政府收回该 304.80 亩土地(含
地上建筑物)作为政府储备地,用于公共配套设施建设。如上述土地
将来因城市规划调整作商业、住宅用途,则由储备中心协调相关政府
部门按公司与江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签订的《江门
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部厂区“三旧”改造协议书》约
定的公开出让土地补偿政策将调整部分土地的相关收益兑付给公司。
3、双方同意,按照《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
部厂区“三旧”改造协议书》的约定,公司本部厂区“三旧”改造需
配套的常规公共配套设施用地 69 亩,无偿交由储备中心收回;对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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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为超常规公共配套设施用地的 235.80 亩土地(含地上建筑物),由
储备中心按照工业用途基准地价 30.16 万元/亩的标准给予公司补
偿。即:储备中心收回上述 304.80 亩土地,需给予公司补偿款合计
7111.728 万元。
4、在储备中心启动公司本部厂区“三旧”改造地块公共配套设
施建设,并在政府工程招标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
储备中心将上述 7111.728 万元补偿款一次性划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
户。如因储备中心原因,未能在 2016 年 3 月 31 日前启动公共配套设
施建设,则储备中心在 2016 年 3 月 31 前将上述 7111.728 万元补偿
款一次性划入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5、自双方签订本协议之日起 90 日内,公司将上述 304.80 亩土
地按现状移交储备中心处置,同时协助储备中心办理上述地块的土地
及其地上建筑物变更登记手续。
6、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逾期付款或延期履行协议约定
义务,每逾期一天,违约方须向守约方按日支付本合同总金额人民币
7111.728 万元补偿款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
四、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该合同,公司将在约定时间内,将上述 304.80 亩土地移交
储备中心处置。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公司若收到公共配套
设施用地补偿款,扣除相关成本费用后,预计增加当期损益约人民币
1,000 万元,最终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合同的审议程序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及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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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授权公司经营层负责办理“三旧”改造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具体事
宜,因此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六、其他相关说明
1、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实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备查文件:《收回土地补偿合同书》。
特此公告。
江门甘蔗化工厂(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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