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拟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先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因此本
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查,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材料后,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我们认为,
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
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
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
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016 年 2 月 2 日
(此页无正文,为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小平: 舒 敏:
傅争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