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盛文化: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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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一、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

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盛文化”或“公司”)拟于 2016

年 2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相关事宜。公司实际控制人赵小强先生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因此本

次非公开发行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上市公司证

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对该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

事前审查,我们在认真审阅公司提交的关联交易材料后,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

2、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将审议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

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与非公开发行对象签署<附生效条件的股份

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等关联交易相关议案已提交我们审核,我们认为,

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发现

有侵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

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时,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本

次非公开发行有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将回避表决。关联交易

的审议程序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将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相关议

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

2016 年 2 月 2 日

(此页无正文,为美盛文化创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胡小平: 舒 敏:

傅争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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