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瑞和股份 证券代码:002620 公告编号:2016-016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39.95元/股调整为24.33元/股;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数量上限由2,127.6595万股调整为3,493.6292万股;
3、本次调整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
鉴于近期国内证券市场发生的变化,为确保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的顺利进
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
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6年2月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2016年第二次会议,经审议拟对2015年8月12日第二届董事
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和2015年8月28日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之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发行数量
等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拟对原方案调整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1、调整前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二届董事会 2015 年第五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即 2015 年 8 月 13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
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
低于 40.05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
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公司于 2015 年 7 月 9 日发布了《深圳市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1.2 亿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 元人民币现金,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15 年 7 月 15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15 年 7 月 16 日。公司 2014 年度权益分派
方案已实施完毕,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由 40.05 元/股调整为 39.95 元
/股。具体计算如下:调整后的发行底价=调整前的发行底价—每股现金股利
=40.05 元—0.10 元=39.95 元/股。
2、调整后的“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第三届董事会 2016 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日(即 2016 年 2 月 4 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
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
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不低
于 24.33 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等除权除息事项的,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
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
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二、发行数量
1、调整前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2127.6595 万股(含本数),最终发
行数量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并结合公司募集资金需求协
商确定。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2、调整后的“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 3,493,6292 万股(含本数),最终发
行数量由公司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申购情况并结合公司募集资金需求协
商确定。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
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1、调整前的“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 12 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
起计算。
2、调整后的“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为12个月,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调
整后的发行方案之日起计算。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第二届董事会2015年第五次会议、2015年第五次临时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原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本次调整发行方案之相关事宜尚需提交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
议批准,且需在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后方可实施,并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方案
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瑞和建筑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