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新股份: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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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4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1、关联交易概述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年度拟与关联方黄山新力油墨

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新力”)、黄山市信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

旺物业”)、黄山精工凹印制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精工”)、黄山三夏精密机

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三夏”)、 黄山华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

山华塑”)、 黄山市金禾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金禾”)达成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总金额不超过12,100万元。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2016年2月3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江继忠、鲍祖本、孙毅、叶大青实施了回避表决。由于黄山

新力、黄山精工、黄山三夏、黄山华塑、信旺物业受同一关联人控制,预计交易

总额11,100万元,高于3,000万元且超过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5%,该议案此部

分内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

决。

2、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上年实际发生(万元)

预计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万元) 占同类业务

发生金额

比例(%)

黄山新力 7,000 4,715.63 53.96

采购原材料、设

黄山精工 2,000 10,800 1,800.40 58.03

备或接受劳务

信旺物业 300 300.00 100.00

-1-

黄山三夏 1,500 1,433.26 8.93

销售卷膜 黄山金禾 1,000 1,000 474.09 0.30

销售废品废料 黄山华塑 300 300 83.15 1.80

3、2016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2016 年年初至披露日

关联交易类别 关联人

累计交易金额(万元)

黄山新力 344.20

采购原材料、设备 黄山精工 126.09

或接受劳务 信旺物业 25.00

黄山三夏 36.01

销售卷膜 黄山金禾 19.71

销售废品废料 黄山华塑 10.56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黄山新力为原黄山市新力油墨化工厂:成立于 1995 年 1 月,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唐礼亮,法定住所为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永佳大道 169

号,主要经营油墨制造、销售。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黄山新力总资产为 8,571.99 万元,净资产为 4,797.52

万元,营业收入为 11,249.82 万元,净利润为 1,209.24 万元。(经审计)

2)黄山精工成立于 1999 年 1 月,注册资本 2,5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

李文田,法定住所为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城北工业园文峰西路 8 号,主要生产和

销售自产的凹印版、制版、印刷原辅材料和工具以及印前设计制作。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黄山精工总资产为 8,030.03 万元,净资产为 5,646.91

万元,营业收入为 10,493.53 万元,净利润为 1,863.97 万元。(未经审计)

3)信旺物业成立于 2002 年 2 月,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胡

新苗,法定住所为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永佳大道 668 号,主要经营物业管理、房

屋租赁、维修、民用水电安装,绿化,化工技术咨询服务,食堂,酒零售。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黄山信旺总资产为 197.46 万元,净资产 33.23 万元,

营业收入为 881.76 万元,净利润为 27.04 万元。(未经审计)

4)黄山三夏成立于 2014 年 05 月,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2-

为苏立功,法定住所为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环城西路 51 号,主要经营生产无溶剂

复合机、干式复合机、欧式制袋机、分切机和检品机、宽幅薄膜分切机、塑料粒

子自动称量加料设备、其他软包装加工设备等产品;对销售后的产品进行维修服

务;研究和发展新产品。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黄山三夏总资产为 1,527.27 万元,净资产 1,011.1

万元,营业收入为 1,501.77 万元,净利润为 40.58 万元。(未经审计)

5)黄山金禾成立于 2004 年 11 月,注册资本 5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

叶大武,法定住所为安徽省黄山市屯溪区安东路 123 号,主要经营包装产品销售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黄山金禾总资产为 1,230.00 万元,净资产 1,036.00

万元,营业收入为 1,202.00 万元,净利润为 41.60 万元。(未经审计)

6)黄山华塑成立于 2007 年 10 月,注册资本 1,000 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

为孙毅,法定住所为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城北工业园,主要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木

塑型材及其系列制品。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黄山华塑总资产为 7,366.9 万元,净资产 3,190 万元,

营业收入为 9,972.4 万元,净利润为 696 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佳集团”)分别持有黄山新力 100%

股权、持有信旺物业 80%股权、持有黄山精工 36%股权、持有黄山三夏 20%股权,

并均将上述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黄山精工凹印制版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北京凯腾精工制版有限公司(持

51%的股权),黄山三夏第一大股东为黄山金诺机械有限公司(持 50%的股权),公

司与北京凯腾精工制版有限公司及黄山金诺机械有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黄山市华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科投资”)持有黄山华塑 39%股权,

为其控股股东。

永佳集团、华科投资分别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公司的关系如

下图所示:

-3-

上述关联人符合《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由直接或者间

接地控制上市公司的法人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黄山金禾实际控制人叶大武与公司董事叶大青系兄弟关系,符合《深交所股

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三款“由本规则 10.1.5 条所列上市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或者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

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规定的关联法人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黄山新力、黄山精工、信旺物业、黄山三夏、黄山金禾和黄山华塑依法存续

经营,六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设备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

公允价格确定;食堂管理中提供的服务及工作餐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

确定;销售货物应根据公司竞标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公司将同类标

的物售于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2、关联协议签署情况

1)凹版塑料油墨购销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黄山新力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在黄山市徽州区签署;

交易标的为公司生产所需的凹版塑料普通油墨和专色油墨产品;交易价格为依市

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结算方式及期限为每月 25 日前与公司结算一次,

公司在收到对方开具的销售发票 60 天后办理支付货款,可以承兑或背书方式支付;

-4-

合同的有效期为 2016 年 1 月 1 日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

2)凹印版辊购销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黄山精工于 2016 年 1 月 4 日在黄山市徽州区签署;

交易标的为凹印版辊产品;交易价格为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结算

方式及期限为每月 25 日前与公司结算一次,公司按开具发票之日起在 45 天内付

清货款;合同的有效期为 2016 年 1 月 1 日到 2016 年 12 月 31 日。

3)食堂管理协议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信旺物业于2015年1月4日在黄山市徽州区签署,

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2015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止;信旺物业为公司管理食

堂及供应工作餐等相关事宜;根据实际发生额按月结算;各项服务价格均依据市

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

4)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框架协议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黄山三夏于2015年1月4日在黄山市徽州区签署,

主要向其购买机器设备包括附件及随机备件,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技术培训、

设备安装调试及服务等系统工程;交易价格由公司竞标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结

算方式在具体服务执行协议中明确;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2015年1月1日—2017年

12月31日止。

5)销售协议书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黄山华塑于2016年1月4日签署,交易标的为公司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再生塑料废品废料;交易价格为竞标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

结算方式为黄山华塑根据公司发出的提货通知,将预付款打入公司指定账户,并

至公司指定地点自提货;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到2016年12月

31日。

5)承揽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与黄山金禾于

2016年1月1日签署,交易标的为生产用卷膜;交易价格为市场价格确定;结算方

式为货发出后60天内付清货款;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2016年1月1日到2016

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采购凹版塑料油墨、凹印版辊等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

-5-

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产业优势,发挥产

业链的作用,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可利用同处一地优势,加快市场反应速度、提

高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接受关联方食堂管理、提供工作餐服务可以充分利用关

联方完善的后勤、辅助保障系统,使得公司全部精力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

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

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相关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

董事吴慈生先生、王斌先生、陈结淼先生、崔咪芬女士、郭倩倩女士同意上述关

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与独立意见如下:

1)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提交了 2016 年度拟发生日常关联交易的相关详细资料,经认真核查,基

于独立判断,认为:2016 年度拟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发展和日常生产经营

所需的正常交易,不存在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没有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

同意将公司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之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

十七次会议审议。

2)关于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独立董事事先认可,并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

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拟发生的 201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6-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4、公司与黄山新力签署的《凹版塑料油墨购销合同》;

5、公司与黄山精工签署的《凹印版辊购销合同》;

6、公司与信旺物业签署的《食堂管理协议》;

7、公司与黄山华塑签署的《销售协议书》;

8、公司与黄山三夏签署的《设备及相关服务采购框架协议》;

9、公司控股子公司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与黄山金禾签署的《承揽合同》。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四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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