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2 股票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16-08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大事项情况说明
2016 年 2 月 2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以下简
称“区政府”)《关于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做好潭、戒
两寺退市工作有关事宜的函》(门政函 <2016>16 号),函件具体内容
如下:
“贵公司自承包经营潭柘寺和戒台寺等景区以来,作为我区的
旅游龙头企业,对两寺基础设施和文物环境保护等做了很多工作,为
保护文物资源、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地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
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鉴于目前国家关于文物保护和宗教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区
于 2015 年 7 月 6 日召开了潭、戒两寺退市工作正式启动会议,对退
市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明确了‘两寺’退市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
性。
为确保退市工作顺利开展,及早完成退市任务,希望贵公司能够
给予全力支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配合政府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
作。”
二、潭柘寺和戒台寺承包经营情况
为支持门头沟区地区旅游事业和经济发展,1997 年 8 月 22 日,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7】63 号文批准,北京京西经济开发
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将其主要经营性净资产及权益进行重组,投入北
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包括门头沟旅游服务公司
对潭柘寺和戒台寺的门票经营权。
公司与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事业管理局分别于 1997 年 7 月 15 日、
1998 年 2 月 11 日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及《〈承包经营合同〉补充
协议》,约定公司承包经营潭柘寺、戒台寺、灵山风景区、妙峰山风
景区,承包经营期限至 2019 年 6 月 1 日为止,上述协议当时获得了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的批准。
《承包经营合同》及《〈承包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如
下:
1.公司承包经营潭柘寺、戒台寺、灵山风景区、妙峰山风景区,
承包经营期限至 2019 年 6 月 1 日为止,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批准,承包期限可以继续延长。
2、合同到期后,区旅游事业管理局所有资产及相关旅游服务设
备仍归区旅游事业管理局;公司单独投资兴建的旅游服务设施归公司
所有。如双方终止合同,双方同意对公司单独投资的项目以国家资产
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格为基础,参考市场公平价格,由区旅游事业
管理局或它方受让或转作公司对区旅游事业管理局或它方的投资,具
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按照有关协议的约定积极与区政府等有关机构保持沟
通,保证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2、目前公司尚未与政府就上述事宜签署协议或文件,公司承诺
完整、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