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文化: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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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802 股票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16-08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事项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大事项情况说明

2016 年 2 月 2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以下简

称“区政府”)《关于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配合做好潭、戒

两寺退市工作有关事宜的函》(门政函 <2016>16 号),函件具体内容

如下:

“贵公司自承包经营潭柘寺和戒台寺等景区以来,作为我区的

旅游龙头企业,对两寺基础设施和文物环境保护等做了很多工作,为

保护文物资源、促进区域生态环境建设、推进地域经济发展和社会稳

定发挥了重要作用。

鉴于目前国家关于文物保护和宗教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我区

于 2015 年 7 月 6 日召开了潭、戒两寺退市工作正式启动会议,对退

市工作进行了部署和安排,明确了‘两寺’退市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

性。

为确保退市工作顺利开展,及早完成退市任务,希望贵公司能够

给予全力支持,按照有关规定要求,配合政府积极稳妥推进相关工

作。”

二、潭柘寺和戒台寺承包经营情况

为支持门头沟区地区旅游事业和经济发展,1997 年 8 月 22 日,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京政函【1997】63 号文批准,北京京西经济开发

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将其主要经营性净资产及权益进行重组,投入北

京京西风光旅游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其中,包括门头沟旅游服务公司

对潭柘寺和戒台寺的门票经营权。

公司与北京市门头沟区旅游事业管理局分别于 1997 年 7 月 15 日、

1998 年 2 月 11 日签订《承包经营合同》及《〈承包经营合同〉补充

协议》,约定公司承包经营潭柘寺、戒台寺、灵山风景区、妙峰山风

景区,承包经营期限至 2019 年 6 月 1 日为止,上述协议当时获得了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的批准。

《承包经营合同》及《〈承包经营合同〉补充协议》的主要条款如

下:

1.公司承包经营潭柘寺、戒台寺、灵山风景区、妙峰山风景区,

承包经营期限至 2019 年 6 月 1 日为止,经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

批准,承包期限可以继续延长。

2、合同到期后,区旅游事业管理局所有资产及相关旅游服务设

备仍归区旅游事业管理局;公司单独投资兴建的旅游服务设施归公司

所有。如双方终止合同,双方同意对公司单独投资的项目以国家资产

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格为基础,参考市场公平价格,由区旅游事业

管理局或它方受让或转作公司对区旅游事业管理局或它方的投资,具

体事宜由双方另行商定。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和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将按照有关协议的约定积极与区政府等有关机构保持沟

通,保证公司和股东利益不受损害;

2、目前公司尚未与政府就上述事宜签署协议或文件,公司承诺

完整、及时披露有关事项的进展情况。

本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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