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媒控股: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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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议案

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经审阅拟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王柏华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

柏华先生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较高的管

理和业务理论知识及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

2、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董事会聘任王柏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叶雪芳 蔡才河 郭全中

2016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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