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的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华媒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
真、负责的态度,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立场,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的议案
内容进行了认真审议,现就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1、经审阅拟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王柏华先生的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王
柏华先生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具备较高的管
理和业务理论知识及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
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
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或惩戒。
2、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同意董事会聘任王柏华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独立董事:
叶雪芳 蔡才河 郭全中
2016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