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248 证券简称:新开普 公告编号:2016-016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
大会于 2016 年 2 月 3 日 10:00 在河南省郑州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春街 18 号
715 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2 日-2016 年 2 月 3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
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3 日 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
统投票的时间为 2016 年 2 月 2 日 15:00 至 2016 年 2 月 3 日 15:00 期间的任意时
间。公司已于 2016 年 1 月 19 日以公告形式发布《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21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190,981,685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63.2191%。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
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21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90,981,685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19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
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 0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无股东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情况。
3、公司董事应出席 9 人,实际出席 9 人(其中董事罗会军先生委托公司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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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长杨维国先生代为出席);公司监事应出席 3 人,实际出席 3 人;公司董事会
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律师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对会议提案进行了审议,并以现场投票和
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
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
报措施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
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
障中小投资者利益,董事会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
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关于公
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 190,981,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
代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222,79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2、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
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
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
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公司全体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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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承诺如
下:
(一)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
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承诺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五)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
况相挂钩。
公司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议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
均回避对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43,779,292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
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222,79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3、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
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
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
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
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作为相关责任主体,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承诺不越权干预
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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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维国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尚卫国先生、付秋生先生、赵利宾先生、葛晓阁
先生、郎金文先生、刘恩臣先生、华梦阳先生、傅常顺先生、杜建平先生与本议
案所议事项具有关联关系或利害关系,均回避对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16,345,685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持的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表)所
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或其授权代
表)所持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如下:同意 10,222,792 股,占出席
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00%;反对 0 股,占出席会议中
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进行现场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
会出具了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贵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以
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的《北京国枫律师事务
所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四、备查文件
1、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第二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开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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