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018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杨国文、杨鹏威、杨凤琴就反馈意见中“一、重点问题之第 4
题:根据预案,申请人第一大股东杨鹏威拟作为发行对象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其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
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就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
十七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
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持有的长海股份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
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或变相减持。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承诺函出具日前 6 个月,本人没有减持长海股份股票的行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