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海股份: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3 19:45:2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96 证券简称:长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6-011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不减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1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

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018 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杨国文、杨鹏威、杨凤琴就反馈意见中“一、重点问题之第 4

题:根据预案,申请人第一大股东杨鹏威拟作为发行对象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

请保荐机构和申请人律师核查其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

月内是否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就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第四

十七条以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第(六)项的规定

发表明确意见;如否,请出具承诺并公开披露。”,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持有的长海股份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

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减持或变相减持。中国证监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本承诺函出具日前 6 个月,本人没有减持长海股份股票的行为。”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

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非公开发行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长海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3 日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长海股份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低。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