燕塘乳业:2015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吴震)

来源:深交所 2016-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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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吴震)

本人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15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

简称“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要求,独立、勤勉、尽责、忠实地履行职责,促进公

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

益。本人现将 2015 年履行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15 年本人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情况

(一)概况

2015 年,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

会,审议各项议题,认真参与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的讨论。同时,秉持客观、独立、

公正的立场,依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对相关决策做出独立判断,客观、公正地对重

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有效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在 2015

年能够严格按照《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职责,历次股东大会和董

事会的召集、召开、议事、表决、档案管理及信息披露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

(二)本人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计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本人通过现场到会或通讯到会

的方式出席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因个人工作原因缺席董事会 1 次,无委托其他独

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认真审议了提交董事会的相关议案,认为各项议案

均未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因此,本人均投出赞成票,无反对、

弃权的情况。

是否连续两次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未亲自参加会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吴震 8 7 0 1 否

(三)本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情况

1

2015 年,公司共计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分别是 201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2014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和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大会,出席情况如下:

应出席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缺席

姓名

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吴震 4 3 0 1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本人在 2015 年任职期间勤勉尽职,根据相关规定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

立意见,具体如下:

(一)2015 年 1 月 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就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投入自筹资金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15 年 2 月 6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本人就公司全

资子公司陆丰市新澳良种奶牛养殖有限公司拟承包关联方广东省铜锣湖农场土

地一事,发表了事前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对《关于全资子公司调整承

包铜锣湖农场土地事项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分别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2015 年 4 月 15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本人就公司预

计 2015 年经常性关联交易,发表了事前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对《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15 年高级管理人

员薪酬方案及<2015 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绩效考核办法>》、《续聘公司 2015 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 2015 年预计经常性关联交易》等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并对《内部控制规则落实自查表》和 2014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四)2015 年 7 月 28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就《2015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汕头市燕塘乳

业有限公司未来发展相关事项筹划的议案》、《将全资子公司纳入公司使用闲置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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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权限的议案》等议案分别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对公司

2015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

专项说明,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五)2015 年 9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就公司拟

对外投资参股设立广东广垦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外投资参与设立北

京广垦太证新三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所涉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

事前独立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就《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对外

投资参股设立广东广垦农业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对

外投资参与设立北京广垦太证新三板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于变更“营销网络建设项目”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

员特别奖励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人上述独立意见的详细内容,请参照公司的相关公告。

2015 年,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网上业绩说明会,认真

回答了投资者的提问。

本人认为,2015 年,公司董事会审议及表决以上事项的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依法进行了信息披露,体现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本人在专门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工作,强化其专业职能,公司董事会下设战

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审计委员会。本人在担任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内部审计工作制度》和《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要求,勤勉尽责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

用,每季度组织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公司内部审计部门提供的工作计划和

工作报告,还重点审核公司财务情况,审核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审核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情况,审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及时形成报告,向董事会汇报。在

2015 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本人积极组织审计委员会与审计机构沟通,及时确定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并及时对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阅。在此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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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督促审计工作进展,保持与年审会计师的联系和沟通,就审计过程中发现的

问题及时交换意见,确保审计的独立性和审计工作的如期完成。此外,本人在担

任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期间,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参与薪酬与考核

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审查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参与对其进

行年度绩效考评,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计划、薪酬方案提出建议,

监督薪酬制度的执行情况,推动建立兼顾公平性与激励性的薪酬政策,切实履行

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四、本人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的情况

2015 年,本人利用到公司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不定期走访等机会,对

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调查,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募集资金使用、募投项目建

设和财务管理、资金往来、内控制度建设与执行、董事会决议执行、内部审计工

作等情况,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管人员及相关人员

保持密切联系。同时,本人积极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

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动态。本人进行现场检查

的累计工作时间 12 天,通过积极屨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

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五、本人在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监督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十分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每次董事会前认真审阅会议

资料,会后仔细查看披露信息。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按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

则》和《信息披露制度》等的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会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了解公司各项披

露信息,对公告信息的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确保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

最大程度保护投资者的利益。

(二)监督公司的治理结构及日常经营管理

本人通过与公司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内部控制等

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等相关事项,关注公司日常经营状

况、治理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获取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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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策所需的情况和资料,并就此在董事会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履行

了自己的职责,保护投资者权益。

(三)重视学习和沟通,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为提高保护公司和中小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

力,本人不断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尤其注重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

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法规的认识和理解,提高保护公司和社

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的保护能力。

六、对公司的建议

公司经营稳健,各方面运作规范。随着公司规模不断扩大,要进一步充分发

挥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内控制度的执行,进一步加强投资者关

系管理工作。

七、其他事项

2015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一)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二)提议召开董事会;

(三)向股东征集股东大会的投票权;

(四)向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五)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

八、联系方式

姓名:吴震

电子邮箱:wuzhen@bdo.com.cn

以上是本人在 2015 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汇报。在今后的工作中,本

人将一如既往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公正、

勤勉、独立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以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

权益,保障广大投资者的知情权。同时,进一步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为公司

经营发展建言献策,不断提高董事会的科学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为公司的合

规运作和业绩提高尽心尽力。

独立董事:吴震

二〇一六年二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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