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有关规定和要
求,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我们对 2015 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及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认真负责的核查,现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一、专项说明
(一)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说明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不存在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况, 控股股东以及其他关联方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系正常经济往来
所致,不存在定价失允和利益输送的情况。公司 2015 年未代控股股东及其他关
联方承担费用,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2015 年也未代公司承担费用,公司
资产与财务充分独立。
(二)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说明
1、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控股子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的情况。
2、2015 年,除为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未发生其他对外
担保的情况。公司对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具体情况为:①2014 年 5
月 1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湛江燕
塘乳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湛江燕塘乳业有限公司与银行方在合同期内,
共发生了 500 万元贷款,该债务已于 2015 年初偿还完毕,公司现不存在担保负
担。②2015 年 9 月 30 日,公司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同意全资子公司广东燕隆乳业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并为其提供担
保的议案》。截至 2015 年末,相关合同尚未签署,公司未发生担保责任。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 0。
二、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的资金往来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要求,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公司为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
提供借款担保,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有助于相关公司快捷获得急需资金,保
障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此项对外担保的发生和存在是合法、合理、合规的,不
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形。
(此页无正文,为《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5 年控股
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之
签署页)
欧永良 吴震 赵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