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2 证券简称:理工监测 公告编号:2016-005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兼董事、总经理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并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关
于上市公司大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本公司股票相关事项的通知》
(证监发[2015]51 号)等有关文件精神,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合法权益,积极
参与维护资本市场的稳定,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于 2015 年 7 月 10 日披露了《关
于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4),公告中公司鼓励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树立良好的市场形
象。
2016 年 2 月 3 日,公司接到股东兼董事、总经理朱林生先生的通知,基于对
目前资本市场形势的认识、对公司未来长期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
朱林生先生增持了公司股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人及增持情况
增持前 本次增 本次增持 增持后
姓名 持有公司股 占总股 持数量 成交均价 合计持有公司 占总股
份数量(股) 本比例 (股) (元/股) 股份数量(股) 本比例
朱林生
20,027,940 4.93% 250,000 15.326 20,277,940 4.99%
[注 1]
注 1:本次增持人朱林生先生系公司股东兼董事、总经理。2015 年 9 月 15 日,公司 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增补公司董事的议案》,选举朱林生为公司第三
届董事会董事。同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同意聘任朱林生为公司总经理。朱林
生系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标的公司之一江西博微新技术有限公司股东,为交易对方,在发行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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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实施完成暨新增股份上市后持有公司股份 20,027,940 股。
二、增持方式
根据市场情况,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
三、本次增持的合法性
上述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
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
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业务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
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朱林生先生在未来 6 个月内有可能进一步增持公司股份,公司将继续关注
朱林生先生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理工监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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