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修订对照表
说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
法》的相关规定,为优化管理结构,提升管理效能,公司拟调整高级管理人员结
构,对公司《章程》作出修订。
《章程》修订对照表如下:
序号 原《章程》规定 修订后《章程》规定
第 11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 第 11 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
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 人员是指公司的常务副总经理、副
1
总监、董事会秘书。 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及总经济师。
第 123 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第 123 条 公司设总经理 1 名,由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可根据需要设副总经理若 公司根据需要设常务副总经
干名,副总经理由总经理提名,董 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
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副总经理协助 师及总经济师若干名,协助总经理
总经理工作。 工作。常务副总经理、总工程师、
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 总会计师及总经济师的任职条件、
会秘书、财务总监为公司的高级管 职能范围、聘任与解聘程序等,参
2 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照有关副总经理的规定执行。
公司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
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及总经济师为
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
任或解聘。
公司总经理也称总裁,常务副
总经理也称执行总裁,副总经理也
称副总裁。
除上述修订外,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相关条款修订后,公司将按
照工商登记部门的要求对新《章程》进行工商备案登记。
广东燕塘乳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一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