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82 证券简称:龙洲股份 公告编号:2016-005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
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福建龙洲运输股份
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根据2016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
对公司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进行了预测分析,现将有关事项报
告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6年2月2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6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根据2016年度经营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为便于各控股子
公司获得银行融资或合作方授信,满足其生产经营发展的资金需求,同意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4,500.00万元(具体见
表1)的范围内为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贷
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等)办理具体手续;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
法定代表人自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议案之日起至
2016年12月31日止,在上述担保总额内发生的具体担保事项代表公司签署
相关担保文件;具体实施时,根据公司与金融机构或合作方签订的担保合
同办理,不再另行召开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
(2005)120号文]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
此次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94,500.00万元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因
加上本次审批对外担保金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将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
且其中九家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见表2),故本次《关于2016
1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尚需提交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该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表 1:预计 2016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序号 被担保人 担保额度(单位:万元)
1 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3,000.00
2 龙岩市雪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000.00
3 梅州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5,300.00
4 梅州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000.00
5 梅州华奥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00.00
6 厦门曼之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000.00
7 厦门市诚维信商贸有限公司 1,700.00
8 厦门市星马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2,000.00
9 龙岩市龙洲物流配送有限公司 500.00
10 龙岩市华辉商贸有限公司 6,000.00
11 金润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 10,000.00
12 福建武夷交通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15,000.00
13 天津市龙洲天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10,000.00
14 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 17,000.00
合 计 94,500.00
2
表2:控股子公司资产负债率
资产负债率
序
被担保人
号 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1 龙岩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5.11% 56.07%
2 龙岩市雪峰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69.24% 70.12%
3 梅州市新宇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83.95% 78.64%
4 梅州中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99.37% 101.28%
5 厦门曼之洲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77.17% 0.00%
6 厦门市诚维信商贸有限公司 80.47% 74.97%
7 厦门市星马王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86.97% 89.13%
8 金润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 74.45% 26.07%
9 天津市龙洲天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94.81% 108.54%
3
表3: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母公司报表 母公司报表 合并报表 合并报表
注册 与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未经审计) (经审计)
控股子 成立 法定 公司持 经营
资本 公司
公司名称 时间 代表人 股比例 范围 2015年9月30日 2014年12月30日 2015年1-9月 2014年度
(万元) 关系
总资产 净资产 总资产 净资产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营业收入 净利润
汽车、配
龙岩市新宇汽车 全资
2003. 件、钢材
销售服务有限公 魏富元 12,000 100% 子公 56,257.10 14,004.69 29,678.40 13,038.21 62,223.78 729.92 97,699.35 206.70
10.29 销售及
司 司
维修
龙岩市雪峰汽车 全资
2004. 汽车的
销售服务有限公 魏富元 6,000 100% 孙公 16,619.26 5,112.14 18,299.27 5,467.17 29496.18 -461.01 55,895.95 -531.60
07.13 销售等
司 司
控股
梅州市新宇汽车 2010. 一汽-大众品
销售服务有限公 石蕾 2,000 65% 孙公 5,950.00 955.00 6,024.00 1,287.00 23,633.00 -106.00 34,743.00 -31.00
司 11.22 牌汽车销售
司
华晨宝
控股
梅州中宝汽车销 2010. 马、进口
赵贵明 1,000 49% 孙公 226.11
售服务有限公司 12.28 汽车、配 12,076.76 76.55 11,645.85 -149.56 17,083.04 20,592.62 90.67
司
件销售
汽车、配
梅州华奥汽车销 2013. 参股
魏富完 8,247 51% 件销售; 16,497.77 6,509.92 13,145.12 6,621.26 15,330.02 -111.34 13,898.28 -414.93
售服务有限公司 1.18 公司
维修
厦门曼之洲汽车 控股 汽车、配
2014.
销售服务有限公 黄加祥 500 100% 孙公 件销售; 1,809.53 413.18 478.17 478.17 1,442.15 -64.99 0 -21.93
11.18
司 司 维修
控股 汽车、配
厦门市诚维信商 2002.
钟志红 500 80% 孙公 件销售, 2,502.15 488.73 2,293.15 574.08 2,724.40 -85.35 6,653.66 -120.53
贸有限公司 3.18
司 维修
厦门市星马王汽 控股 汽车及
2004.
车销售服务有限 魏富元 1,000 80% 孙公 零部件 3,494.52 455.24 5,361.60 582.69 6,231.51 -127.45 11,312.06 84.50
4.16
公司 司 的销售
4
与服务
普通货
全资
龙岩市龙洲物流 2010. 运,货物
罗厦明 6,000 100% 子公 9,202.45 5,933.30 9,697.98 6,140.90 3,776.11 -209.73 6,442.27 -97.76
配送有限公司 08.04 专用运
司
输
全资 建筑材
龙岩市华辉商贸 2008.
刘启春 4,000 100% 子公 料等的 7,470.92 4,110.67 8,255.35 4,058.95 7,038.37 14.26 7,361.00 134.98
有限公司 12.25
司 销售
金润商业保理 控股 应收账
2013.
(上海)有限公 徐赛花 5,000 51% 子公 款融资、 18,681.56 4,773.50 4,891.37 3,616.11 869.88 141.66 169.16 -302.06
7.26
司 司 催收
客运站
控股
福建武夷交通运 2004. 经营、货
江银强 10,000 61.49% 子公 62,592.79 30,747.47 58,891.18 28,263.07 28,002.48 3,055.85 38,473.07 3,829.97
输股份有限公司 04.29 运站经
司
营
燃气技
术的开
天津市龙洲天和 控股 发、咨
1998.
能源科技有限公 王永胜 1,000 65% 子公 询、服 3,215.46 167.02 1,308.49 -111.7 -- -221.28 -- --
5.18
司 司 务、城镇
燃气经
营
堆场仓
储及与
控股
安徽中桩物流有 2011. 物流有
蓝能旺 15,333.6 75% 子公
限公司 8.1 关的商 22,494.37 14,830.11 18,791.71 11,136.08 -- -- -- --
司
务咨询
服务
注 1:由于天津市龙洲天和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中桩物流有限公司尚处于项目建设期,未产生营业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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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董事会意见
(一)公司董事会认为,各控股子公司正处于经营快速发展的时期, 资
金需求量较大,由公司为各控股子公司向银行或合作方申请授信提供担
保,是为确保各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满足各控股子公司经
营过程中对资金的周转需求,有助于抓住经营过程中的良好商业机会,提
高各控股子公司的经济效益。
(二)被担保方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孙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
力对被担保方的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
内,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三)公司持有各控股子公司的股权比例详见表3;在上述额度内的
对外担保事项实际发生时,公司将要求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照公平、
对等原则,依据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反担保。
四、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审慎核查后,我们认为:
(一)公司于2016年度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
出于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并且主要是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贷款或
授信提供担保,目前被担保对象经营稳定,公司能够实际掌握被担保对象
的生产经营及资金管理,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的范围之内,公司能够较
好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为降低风险,公
司将要求各控股子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其持股比例提供具有可执行性的相
应担保或反担保。
(二)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关于
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
(证监发[2003]56号)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
发[2005]120号)的情形,公司对外担保的审批权限、审议和执行程序符合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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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一)截至2015年12月31日,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已审批对外担
保总余额为53,995.00万元,已审批担保总余额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为51.14%。其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48,995.00万元、控股子公
司为公司担保5,000.00万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担保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6.40%。无逾期担保。
(二)本次提请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的对外担
保总额为94,500.00万元,占公司2014年末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9.50%。
六、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书。
特此公告。
福建龙洲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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