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16 证券简称:旷达科技 公告编号:2016-011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3 日接到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兼总裁沈介良先生的通知,其一致行动人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旷达创投”)于当日通过二级市场购入公司部分股票,现将有关情况公
告如下:
一、增持人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沈介良先生 100%控制的企业旷达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旷达控股”)的控股子公司,其中旷达控股持有其 60%的股权,张娟芳(沈介良之
配偶)持有其 20%的股权,沈文洁(沈介良之女)持有其 20%的股权,为沈介良先生的一
致行动人。
二、增持目的及背景
沈介良先生鉴于对公司管理团队与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为维护市场稳定,沈介
良先生倡议公司全体员工积极买入旷达科技股票。沈介良先生同时承诺在 2016 年 1 月 18
日起的一个月内,其或其一致行动人将增持公司股票不低于 50 万股,自增持完成后六个
月内不减持其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旷达科技的股票。
三、增持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集中竞价方式进行增持。
四、增持情况
1、历次增持情况:
(1)2016 年 1 月 18 日,旷达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21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317%,增持均价为 10.977 元/股。
(2)2016 年 1 月 19 日,旷达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29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438%,增持均价为 11.10 元/股。
(3)2016 年 1 月 26 日,旷达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4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34%,增持均价为 10.193 元/股。
(4)2016 年 1 月 27 日,旷达控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7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增持均价为 10.00 元/股;旷达创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
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44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664%,增持均价为 10.176 元/股。
(5)2016 年 1 月 29 日,旷达创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92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389%,增持均价为 10.663 元/股。
(6)2016 年 2 月 1 日,旷达创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980,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148%,增持均价为 10.83 元/股。
(7)2016 年 2 月 2 日,旷达创投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份 109,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16%,增持均价为 11.401 元/股。
2、本次增持情况:
增持数量 增持数量占总
股东姓名 增持日期 增持均价(元)
(股) 股本比例(%)
江苏旷达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2016 年 2 月 3 日 145,000 11.486 0.022%
本次增持前,旷达创投持有公司股份 2,449,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7%;本次增
持后,旷达创投持有公司股份 2,594,42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392%。
本次增持前,沈介良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旷达控股和旷达创投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56,194,8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792%%;截至 2016 年 2 月 3 日收盘,沈介良先生及
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356,339,844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814%。
五、本次增持的合法性
本次增持行为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旷达创投本次增持不影响公司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六、承诺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沈介良承诺:自增持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减持本人及一致行
动人所持旷达科技的股票。
特此公告。
旷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