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
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鉴于: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
份事宜,公司根据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
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的相关要求,就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制定了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为公司
承诺拟实施的相关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本人作为公司董事/高 级管
理人员,现承诺如下:
(一)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
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二)本人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三)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四)本人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五)本人承诺拟公布的公司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
行情况相挂钩。
(六)本承诺出具日后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
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
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
诺。
(七)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本人对此作出的
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
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
承诺,本人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
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广东德豪润达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六年二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