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润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2-04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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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

规定,作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

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将审议的《万润股份: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5

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16年度计划的议案》、《万润股份:关于续聘2016年度公

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2016年公司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在采购、生产、销售等环节经

营所必需,且各交易事项将严格按照相关协议进行,市场价格公允,关联交易行

为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出现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业从业资格,并具备多年

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作为公司2013年度、2014年度、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已连续为公司服务三年。

鉴于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恪尽职守、履行其职责,我们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财务审计机

构。

上述议案必须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审议《万润股份:

关于公司日常关联交易2015年度计划执行情况和2016年度计划的议案》时关联董

事应回避表决。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节能万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

认可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任 辉

邸晓峰

佐 卓

2016 年 02 月 0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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