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购
买期的独立意见
作为江苏秀强玻璃工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根据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
规章制度的规定,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延
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购买期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购买期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
2、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购买期有利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
的持续、有效、顺利推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
3、董事会在审议《关于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购买期的议
案》时,关联董事都已回避表决。
因此,我们同意延长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标的股票购买期 6 个月至 2016
年 8 月 6 日。
独立董事:吴秋璟 石新勇 邢俊霞
2016 年 2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