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推选公司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金岭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推选公司董事候选人
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提名孙瑞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
2、根据上述董事候选人提供的简历,上述候选人均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同意孙瑞斋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独立董事:
李洪武
许保如
齐向超
二О 一六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