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洛药业:关于公司转让孙公司股权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3 14:0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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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39 证券简称:普洛药业 公告编号:2016-08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转让孙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两家全资控股子公司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康裕制药”)、浙江普洛康裕天然药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裕天然”)

与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寿仙谷医药”)于 2016 年 1 月 27

日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转让公司孙公司金华市康寿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康寿公司”)合计 90%股权,转让价格合计 1,690 万元。本次交易事项不涉及

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主要情况如

下:

一、 交易各方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甲方: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1、 法人代表:葛萌芽

2、 注册资本:6,468 万元

3、 主营业务:化学原料药及制剂生产

4、 主要财务数据:2014 年 12 月 31 日,康裕制药的资产总额为 111,164

万元,负债总额为 48,330 万元,净资产为 62,833 万元,营业收入为 65,990

万元,净利润为 7,345 万元(经审计)。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是一家集研究、开发、

生产原料药、制剂及医药中间体的综合性制药企业。公司主要生产抗肿瘤类、

抗病毒类、抗感染类、治疗心血管类、特药类等五大系列产品。

(二)乙方:浙江普洛康裕天然药物有限公司

1、 法人代表:余岚

2、 注册资本:2,000 万

3、 主营业务:片剂、颗粒剂、丸剂、糖浆剂、口服溶液剂、合剂、小容

量注射剂、软膏剂、原料药生产。

4、 主要财务数据:2014 年 12 月 31 日,康裕天然的资产总额为 9,919 万

元,负债总额为 9,559 万元,净资产为 360 万元,营业收入为 5,302 万元,净

利润为 280 万元(经审计)。

浙江普洛康裕天然药物有限公司为我公司全资子公司,目前主要生产六味地

黄浓缩丸、香菇菌多糖片、辛芩颗粒和藿香正气浓缩丸等中药制剂。

(三)丙方: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 法人代表:李明焱

2、 注册资本:10,485 万元

3、 主营业务:专业从事灵芝、铁皮石斛、西红花等名贵中药材的品种选

育、栽培、加工和销售。

4、 主要财务数据: 2014 年 12 月 31 日,寿仙谷医药的资产总额为 44,065

万元,负债总额为 13,506 万元,净资产为 30,560 万元,2014 年营业收入为 16,673

万元,净利润为 4,920 万元(经审计)。

5、 本次股权转让的受让方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本公司 5%

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

对其利益倾斜的情况。

(四)交易标的:金华市康寿制药有限公司

1、 法人代表:李明焱

2、 注册资本:100 万元

3、 主营业务:药品生产(具体经营范围详见许可证)。(依法须经批准的

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可开展经营活动)。

4、 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 出资额 出资比例

浙江普洛康裕制药有限公司 80 80%

浙江普洛康裕天然药物有限公司 10 10%

浙江寿仙谷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10 10%

合计 100 100%

5、 主要财务数据: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康寿公司的资产总额为 100

万元,净资产为 100 万元(未经审计)。

6、 评估值及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依据:根据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出具的银信评报字(2016)沪第 0038 号评估报告,金华市康

寿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寿制药”)于评估基准日 2015 年 12 月 31 日的全

部权益的市场价值评估值为 1,894 万元,本次转让合计 90%股权对应评估值为

1704.6 万元,经双方协商一致,本次转让合计 90%康寿制药股权作价合计为 1,690

万元。

二、 转让协议主要内容

1、甲方持有康寿公司的 80%的股权,乙方持有康寿公司 10%的股权,甲乙双

方拟将其持有的康寿公司合计 90%股权转让予丙方,丙方同意以现金为对价购买

该部分股权。

2、本次转让的股权计价基准日为 2015 年 12 月 31 日,股权交割日定为 2016

年 2 月 1 日。本协议签订之前,丙方支付甲方股权收购对价预付款 500 万元,在

本协议签署后 15 个工作日内,丙方应将剩余交易价款支付给甲方和乙方,其中

需支付甲方 1,002 万元,需支付乙方 188 万元。

3、甲、乙、丙三方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各自承担股权转让、收购过程中涉及

的各种应交税费。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转让目的是为了优化子公司管理,降低管理成本,提高运营效率。

本次股权转让有助于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利润的提升,有效促进公司的盈利和发展。

特此公告。

普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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