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雾环保: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来源:深交所 2016-01-29 14:4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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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出售资产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文件的相关规定,作为

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三届董

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的关于出售资产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以公司初始投资成本 4 亿元为基础,并以中京民信(北

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持有的新疆圣雄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 6.28%的股东权益价值评估咨询报告》京信咨报字[2016]第 003 号)

的评估结论为依据,同时结合中泰化学增资并成为控股股东后对于新疆圣雄业务

发展的促进作用,以及新疆圣雄未来的发展前景,经过交易双方充分谈判协商而

确定的,定价公正、合理,价格公允。

2、本次股份转让可保证公司全额回收初始投资成本并取得预计 5000 万元的投

资收益,有利于公司优化资产结构,改善公司资产质量状况以及现金流情况,并

对公司当期业绩产生积极影响,符合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根本利益。

3、本次资产出售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已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还将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4、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资产出售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神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出售资产事项

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王天义_____________

李德峰_____________

汪月祥__________ __

2016 年 1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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