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方光电: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应当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来源:深交所 2016-02-02 14:51: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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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应当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15年11月2日下午开市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之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停牌当日及前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进行了自查

比较。

公司股票停牌当日及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为 16.85%(创业板综合指数),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

波动为 13.31%(证监会制造指数)。自查比较过程如下:

公司股票停牌前第21个交 公司股票停牌当日

项目 涨跌幅

易日(2015年9月28日) (2015年11月2日)

股票收盘价(元) 14.16 18.67 31.85%

创业板综合指数

2390.56 2749.26 15.00%

(399102)收盘值

证监会制造指数

1768.91 2004.36 13.31%

(399233)收盘值

剔除大盘(创业板综合指数)因素影响涨跌幅 16.85%

剔除同行业板块(证监会制造指数)因素影响涨跌幅 18.54%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等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当日及前

20个交易日期间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

件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应当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

盖章页)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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