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应当达到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
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15年11月2日下午开市起停牌。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
(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之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股票停牌当日及前20
个交易日的股票价格波动情况,以及该期间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进行了自查
比较。
公司股票停牌当日及前 20 个交易日期间,剔除大盘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为 16.85%(创业板综合指数),剔除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后,公司股票价格
波动为 13.31%(证监会制造指数)。自查比较过程如下:
公司股票停牌前第21个交 公司股票停牌当日
项目 涨跌幅
易日(2015年9月28日) (2015年11月2日)
股票收盘价(元) 14.16 18.67 31.85%
创业板综合指数
2390.56 2749.26 15.00%
(399102)收盘值
证监会制造指数
1768.91 2004.36 13.31%
(399233)收盘值
剔除大盘(创业板综合指数)因素影响涨跌幅 16.85%
剔除同行业板块(证监会制造指数)因素影响涨跌幅 18.54%
综上,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等影响,公司股价在本次停牌当日及前
20个交易日期间累计涨跌幅未超过20%,无异常波动情况。
经自查,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
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等相关文
件披露前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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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应当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及相关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第五条相关标准的说明》之
盖章页)
杭州远方光电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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