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217 证券简称:东方电热 公告编号:2016-004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预披露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重大遗漏。
近日,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谭荣
生先生、谭克先生和谭伟先生提议并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及承诺,为充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保证信息披露的公平及时,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控股股东暨实际控制人谭荣生先生、谭克先生和谭伟先生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
配预案的提议及承诺
1、鉴于公司目前稳健的经营和未来良好的发展前景,为优化公司股本结构,增强股票的
流动性,回报广大投资者,让全体股东分享公司的经营成果,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以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份总数 454,819,181 股为基数,以不少于母公司 2015 年度实现的可
分配利润 50%进行现金分红(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8 股。
2、公司实际控制人谭荣生先生、谭克先生和谭伟先生同时承诺在公司有关董事会和股东
大会审议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时投赞成票。
二、公司董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意见和承诺
公司董事会接到实际控制人谭荣生先生、谭克先生和谭伟先生有关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提议及承诺后,召集谭荣生先生、谭克先生、谭伟先生、王宏先生、陈平先生、许世可先
生、岳修峰先生 7 名董事对其进行了讨论,经讨论研究,一致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提议的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经营业绩及未来的成长性相匹配,充分考虑了广大股东利益,
上述预案符合《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
事项的通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未
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4-2016 年度)》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
合理性。以上 6 名董事均签署了书面承诺,同意在董事会审议上述预案时投赞成票。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公告前后 6 个月,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人员减持情况与减持意向
1、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前六个月,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未减持公司股票;
2、截至本利润分配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
人员的减持计划,若触及相关减持行为,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上述提议后,公司在较短时间内进行了讨论并尽
快披露该提议,尽可能减少内幕信息传播时间。在此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
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同时对内幕信息
知情人及时备案,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2、本次利润分配预案仅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作出的提议,尚须提交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审议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承诺。
特此公告。
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