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贵电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来源:深交所 2016-01-28 09:59: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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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351,简称以下“公司”、“永贵

电器”、“发行人”)于 2012 年 9 月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机构”)作为永贵电

器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对永贵电器履行持续督

导义务,持续督导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国泰

君安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规定,出具本持续

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

2、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

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保荐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

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名称: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商城路 618 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 168 号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保荐代表人: 张建华、洪华忠

联系人: 张建华、洪华忠

联系电话: 021-38676666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Zhejiang Yonggui Electric Equipment Co., Ltd.

股票代码 300351

股票简称 永贵电器

注册资本 人民币 33,719.40 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 范纪军

注册地址 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

办公地址 浙江省天台县白鹤镇东园路 5 号(西工业区)

邮政编码 317201

董事会秘书 贾飞龙

电话 0576-83938635

传真 0576-83938061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2 年 9 月 20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四、保荐工作概述

永贵电器于 2012 年 9 月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开发行并上市,保荐机

构为国泰君安,持续督导期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国泰君安指派张建华先生、

陈于冰先生担任永贵电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后持续督导期内的保荐代表人。

2014 年,保荐代表人陈于冰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国泰君安指派保荐代表人洪

华忠先生接替陈于冰先生履行持续督导工作。国泰君安针对公司具体情况确定了

持续督导的内容和重点,并承担了相关工作,包括:

1、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其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

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

2、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3、督导发行人规范运作,对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核查;

4、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使用、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等事项;

5、定期或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走访和核查;

6、就法律法规的新变化等对发行人定期进行培训;

7、持续关注发行人公司治理情况,列席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8、根据相关公开承诺及约定,督促发行人履行相关承诺;

9、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10、对发行人督导期内各年度报告进行了审阅。

五、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在上述持续督导阶段,发行人未发生重大事项并需要保荐机构处理的情况。

六、对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在持续督导阶段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

按有关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发生重要事项时,发行人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同

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进行交流,并能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对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

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七、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有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等,上述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履行专业职责并出具专业意见,并能够配合保荐机构的协调和核查工作,

与保荐机构保持了良好沟通。

八、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通过查阅公司的“三会”资料、信息披露档案资料等,保荐机构认为,永贵

电器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一致,披露内容比较完整,不存在重大的应披露而

未披露的事项,信息披露档案资料保存完整。

九、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公司募集资金余额

为人民币 4,206.91 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

额)。

经核查,国泰君安认为,永贵电器严格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

行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永贵电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

况一致,未发现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

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国泰君安对永贵电器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

情况无异议。

鉴于永贵电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按照有关规定继续履行对

永贵电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持续督导直至永贵电器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止。

十、其他报告事项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2014 年,保荐代表人陈于冰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继续担任永贵电器

保荐代表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国泰君安指派保荐代表人洪华忠

先生接替陈于冰先生履行持续督导工作。永贵电器已于 2014 年 8 月 15 日公告

该事项(公告编号:2014-042)。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建华 洪华忠

法定代表人:

杨德红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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