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贵电器: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续督导期间2015年度跟踪报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1-28 10:3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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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期间

2015 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永贵电器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建华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保荐代表人姓名:洪华忠 联系电话:021-38676666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均及时审阅公司历次信息披露文件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不适用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

已经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

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

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12 次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无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2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1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4 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不适用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不适用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根据相关规定建立了保荐业务工作底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稿,记录、保管合规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 次

(2)培训日期 2015 年 8 月 26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信息披露等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收购、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

无 不适用

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

无 不适用

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

无 不适用

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 未履行承诺的原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行承诺 因及解决措施

1、范永贵、范纪军、范正军、娄爱芹、卢素珍、汪敏华、浙

江天台永贵投资有限公司承诺:一、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

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该等股份。二、(1)我们及

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

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永贵电器及其控股子公

司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以下称“竞争

业务”);(2)我们及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

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于我们作为永贵电器主要股东期

间,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

是 不适用

竞争业务的业务;(3)我们及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

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

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

予永贵电器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4)自

本函出具日起,本函及本函项下之承诺为不可撤销的,且持

续有效,直至我们不再成为永贵电器主要股东为止;(5)我

们和/或我们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作或联营企业和/或

下属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我们将赔偿永贵电器及永贵

电器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

任。

2、范永贵、范纪军、范正军、卢素珍、李运明、王建军、周

廷萍、任阿顺、褚志强承诺:在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是 不适用

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

人股份。

3、娄爱芹、汪敏华承诺:

娄爱芹承诺:在范永贵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范永贵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是 不适用

汪敏华承诺:在范正军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期间,

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范正军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无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

不适用

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无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永贵电器股份有限

公司持续督导期间 2015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建华 洪华忠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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