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美大: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控股股东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3 08:38: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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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77 证券简称:浙江美大 编号:2016-005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协议转让公司股份暨控股股东变更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协议转让系公司控股股东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转让给夏志生、夏

鼎、夏兰、王培飞、徐建龙、钟传良,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股东直接及间接

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并未因此次转让而发生变化,不属于减持行为。

2、本次协议转让未违反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中国证券监督

管理委员会公告【2016】1 号《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简称“证监会公告【2016】1 号”);

3、受让人夏志生、夏鼎、夏兰、王培飞、徐建龙、钟传良将遵守证监会公

告【2016】1 号公告之减持规定。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本次协议

收购人夏志生、夏鼎、夏兰拟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

5、对上市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损益及资产状况无影响。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美大”或“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2 日接到控股股东美大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大集团”)通知:其已于

2016 年 2 月 2 日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夏志生、夏鼎、夏兰及自然人王培飞、徐建

龙、钟传良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美大集团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转让其持

有的浙江美大无限售流通股 27,0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7.5%)至夏志生、

夏鼎、夏兰、王培飞、徐建龙、钟传良。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

一、股份转让情况简介

2016 年 2 月 2 日,美大集团与夏志生、夏鼎、夏兰、王培飞、徐建龙、钟

传良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美大集团将其所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流通股 27,000

万股,以 12.20 元/股的价格分别转让给夏志生、夏鼎、夏兰、王培飞、徐建

龙、钟传良。其中夏志生受让 9,724 万股,受让股份价款总额 118,632.80 万

元,受让后占浙江美大总股本的 24.31%;夏鼎受让 5,476 万股,受让股份价款

总额 66,807.20 万元,受让后占浙江美大总股本的 21.19%(本次转让前夏鼎已

持有浙江美大 7.5%股权);夏兰受让 4,125 万股,受让股份价款总额 50,325.00

万元,受让后占浙江美大总股本的 10.3125%;王培飞受让 3,321.6688 万股,受

让股份价款总额 40,524.36 万元,受让后占浙江美大总股本的 8.3042 %;徐建

龙受让 2,248.9465 万股,受让股份价款总额 27,437.15 万元,受让后占浙江美大

总股本的 5.6223 %;钟传良受让 2,104.3847 万股,受让股份价款总额 25,673.49

万元,受让后占浙江美大总股本的 5.2610 %。

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变动情况如下表:

本次股份转让前 本次股份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万股) 例% (万股)

美大集团有限公司 27,000.00 67.5000 0 0

夏志生 0 0 9,724.00 24.3100

夏 鼎 3,000.00 7.5000 8,476.00 21.1900

夏 兰 0 0 4,125.00 10.3125

王培飞 0 0 3,321.6688 8.3042

徐建龙 0 0 2,248.9465 5.6223

钟传良 0 0 2,104.3847 5.2610

合 计 30,000.00 75.0000 30,000.00 75.0000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

披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

权益变动报告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

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二、交易方各情况介绍

(一)转让方情况

公司名称:美大集团有限公司

住所:海宁市袁花镇谈桥 80 号(海宁市东西大道 60KM)

注册资本:5,731.10 万元

法定代表人:夏志生

营业执照注册号:330481000084287

组织机构代码:14675823-6

税务登记证号:330481146758236

成立日期:1995 年 9 月 13 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节能产品、太阳能光电、光热产品、电子产

品、计算机、通讯器材、家电产品、制造、加工;总部大楼开发经营。

主要股东情况:

截至目前,美大集团的股权结构如下: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万元) (%)

1 夏志生 2064.05 36.0148 23 黄 波 6.00 0.1047

2 夏 鼎 1162.35 20.2815 24 陆再龙 5.64 0.0984

3 夏 兰 589.03 10.2778 25 柳万敏 5.64 0.0984

4 王培飞 403.62 7.0426 26 金琴华 6.06 0.1058

5 徐建龙 384.51 6.7093 27 李利霞 5.64 0.0984

6 马菊萍 159.20 2.7778 28 唐新云 5.64 0.0984

7 鲍逸鸿 286.56 5 29 丁月红 6.49 0.1132

8 钟传良 91.68 1.5998 30 朱群美 5.64 0.0984

9 徐 红 301.45 5.2599 31 朱建安 4.64 0.0809

10 张江平 20.00 0.349 32 沈宇强 4.85 0.0846

11 徐泽华 20.64 0.3601 33 沈伟波 4.64 0.0809

3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出资金额 出资比例

序号 股东名称 序号 股东名称

(万元) (%) (万元) (%)

12 许水良 20.00 0.349 34 陈永明 5.91 0.1031

13 祝晓梁 17.12 0.2988 35 王法林 3.50 0.0611

14 许晓洁 19.25 0.3358 36 王红良 4.14 0.0722

15 顾文虎 16.06 0.2802 37 朱红军 3.00 0.0523

16 徐荣康 12.64 0.2205 38 马金德 3.64 0.0635

17 钟志华 13.49 0.2353 39 王志明 4.06 0.0709

18 朱金庆 13.06 0.2279 40 顾国利 3.00 0.0523

19 夏新明 11.91 0.2078 41 陆方龙 3.64 0.0635

20 金国贤 10.64 0.1856 42 陈林惠 2.00 0.0349

21 颜国平 11.06 0.193

22 金沈良 9.06 0.1581 合计 5,731.10 100.00

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

造成的。

(二)受让方情况

1、夏志生

姓名 夏志生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42319411105****

住所 浙江省海宁市******

通讯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

通讯方式 0573-87812298

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长、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浙江

任职情况 美大节能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海宁花溪投

资有限公司董事长及总经理、海宁民间融资服务中心有限

公司董事长。

2、夏鼎

姓名 夏鼎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41919770405****

住所 浙江省海宁市******

4

通讯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

通讯方式 0573-87812298

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任职情况 副董事长及总经理、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上海巨

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

3、夏兰

姓名 夏兰

性别 女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41919781120****

住所 浙江省海宁市******

通讯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

通讯方式 057-87813679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及副总经理、

任职情况 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监事、上

海巨哥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4、王培飞

姓名 王培飞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41919640724****

住所 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

通讯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

通讯方式 0573-87812298

任职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

人、江苏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5、徐建龙

姓名 徐建龙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41919641003****

住所 浙江省海宁市海洲街道******

通讯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

通讯方式 0573-87812298

5

任职情况 任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江苏

美大电器有限公司董事、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

6、钟传良

姓名 钟传良

性别 男

国籍 中国

身份证号码 33041919650707****

住所 浙江省海宁市洛洲小区******

通讯地址 浙江省海宁市袁花镇******

通讯方式 0573-87812298

任职情况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浙江美大

销售公司副总经理、美大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江苏美大电器

公司监事。

三、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美大集团与夏志生、夏鼎、夏兰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

1、合同当事人

《股份转让协议》由美大集团与夏志生、夏鼎、夏兰与 2016 年 2 月 2 日签

署。

2、转让股份的数量、比例及性质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份转让之标的为美大集团持有的浙江

美大无限售流通股 A 股 19,325 万股,占浙江美大股份总数的 48.3125%,其中

夏志生受让 9,724 万股,受让股份价款总额 118,632.80 万元,受让后占浙江美

大总股本的 24.31%;夏鼎受让 5,476 万股,受让股份价款总额 66,807.20 万

元,受让股份占浙江美大总股本的 13.69%;夏兰受让 4,125 万股,受让股份价

款总额 50,325.00 万元,受让后占浙江美大总股本的 10.3125%。本次转让之股

份在转让前为境内非国有法人股,转让后股份性质为境内自然人股。

3、转让价格及支付方式

6

美大集团与夏志生、夏鼎、夏兰经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 12.20 元/股,

转让价款总计 235,765.00 万元,全部以现金支付。转让股份价格以协议签署前

一日即 2016 年 2 月 1 日的浙江美大收盘价的 90%确定。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税

费由各自承担。

4、付款安排

收购人应在《股份转让协议书》生效且办理完毕相关过户手续后将股份转

让款支付至美大集团指定的银行账号。

5、生效条件

本次《股份转让协议》自以下条件全部满足后生效:

①经双方签署;

②中国证监会同意豁免夏志生、夏鼎、夏兰的要约收购义务;

③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协议转让确认书。

(二)美大集团与王培飞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

转让方:美大集团

受让方:王培飞

2、标的股份:美大集团持有的浙江美大 A 股 3,321.6688 万股无质押、无

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8.3042 %。

3、转让价格:双方经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 12.20 元,转让价款总计

40,524.36 万元,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由各自承担。转让股份价格以协议签

署前一日即 2016 年 2 月 1 日的浙江美大收盘价的 90%确定。

4、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书》生效且办理完毕相关过户

手续后将股份转让款支付至美大集团指定的银行账号。

7

5、协议签订时间:2016 年 2 月 2 日

6、协议生效时间: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协议

转让确认书之日起生效。

(三)美大集团与徐建龙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

转让方:美大集团

受让方:徐建龙

2、标的股份:美大集团持有的浙江美大 A 股 2,248.9465 万股无质押、无

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223 %。

3、转让价格:双方经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 12.20 元,转让价款总计

27,437.15 万元,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由各自承担。转让股份价格以协议签

署前一日即 2016 年 2 月 1 日的浙江美大收盘价的 90%确定。

4、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书》生效且办理完毕相关过户

手续后将股份转让款支付至美大集团指定的银行账号。

5、协议签订时间:2016 年 2 月 2 日

6、协议生效时间: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协议

转让确认书之日起生效。

(四)美大集团与钟传良签订的《股权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当事人

转让方:美大集团

受让方:钟传良

8

2、标的股份:美大集团持有的浙江美大 A 股 2,104.3847 万股无质押、无

限售流通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2610 %。

3、股份转让款:双方经协商确定每股转让价格为 12.20 元,转让价款总计

25,673.49 万元,转让过程中所发生的税费由各自承担。转让股份价格以协议签

署前一日即 2016 年 2 月 1 日的浙江美大收盘价的 90%确定。

4、付款方式:受让方应在《股份转让协议书》生效且办理完毕相关过户

手续后将股份转让款支付至美大集团指定的银行账号。

5、协议签订时间:2016 年 2 月 2 日

6、协议生效时间:自双方签字或盖章后,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股份协议

转让确认书之日起生效。

四、本次股份转让交易的影响

出让方美大集团系受让方夏志生、鲍逸鸿、夏鼎、夏兰所控制的企业,夏

志生、鲍逸鸿、夏鼎、夏兰系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美大集团向夏志生、夏鼎、

夏兰转让浙江美大 48.3125%股份为同一实际控制人下的股权转让。

本次股份转让前,美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67.5%,为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夏志生及其核心家族成员(包括夏志生、鲍逸鸿、夏鼎、夏

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7.5% ,通过美大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48.3125%,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55.8125%;王培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为 0,通过美大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4.7538%;徐建龙直接持有公司股

份比例为 0,通过美大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4.5288%;钟传良直接持有

公司股份比例为 0,通过美大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1.0799%。

本次股份转让后,美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为 0;控股股东变更为夏志

生及其核心家族成员(包括夏志生、鲍逸鸿、夏鼎、夏兰);实际控制人夏志

生及其核心家族成员(包括夏志生、鲍逸鸿、夏鼎、夏兰)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 55.8125%,通过美大集团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0,合计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9

55.8125%,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培飞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8.3042 %,通

过美大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0;徐建龙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5.6223 %,通过美大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0;钟传良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比例 5.2610 %,通过美大集团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 0。

本次转让行为已经美大集团股东会审议通过,转让方和受让方已签订了

《股份转让协议书》,转让方和受让方将依照相关法规,在履行相关义务和程

序后办理股份过户手续。

五、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承诺人均严

美 大 集 团 有 限 公 2015 年年内不减持公司 截止2015年

2015年7月8日 格履行其承

司、夏志生 股票。 12月31日

承诺对所持本公司股份 承诺人均严

美大集团有限公

11,500 万股部分自愿追加 2015年5月20日 六个月 格履行其承

限售期半年。 诺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

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其所直接或

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公开

夏志生、夏鼎、 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

夏 兰 、 王 培 飞 、 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

徐 建 龙 、 钟 传 分股份。在上述三十六个 承诺人均严

良 、 美 大 集 团 有 月的限售期届满后,在其 2012年5月25日 三十六个月 格履行其承

限公司 诺

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超过其直接或间接持有

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

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

转让其所直接或间接持有

的公司股份。

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不

美大集团有限公 承诺人均严

在二级市场上买入公司股

司、夏志生、夏 2012年5月25日 三十六个月 格履行其承

票,并自愿申请限制本人

鼎、夏兰 诺

账户买入公司股票。

不从事与浙江美大有同业

竞争的经营活动;也不通

过投资、持股、参股、联

美大集团有限公

营、合作、技术转让或其 承诺人均严

司、夏志生、夏

它任何方式参与与浙江美 2012年2月1日 长期 格履行其承

鼎、夏兰、王培

大相竞争的业务;不向业 诺

飞、徐建龙

务与浙江美大相同、类似

或任何方面构成竞争的公

司、企业或其它组织提供

10

专有技术、销售渠道、客

户信息等商业秘密。如本

公司(本人)违反上述承

诺,浙江美大有权要求本

公司对浙江美大因此遭受

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同

时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所

取得的收益归浙江美大所

有。

美大集团有限公

不以借款、代偿债务、代 承诺人均严

司、夏志生、鲍

垫款项或者其他方式占用 2012年2月1日 长期 格履行其承

逸鸿、夏鼎、夏

浙江美大资金。 诺

美大集团本次以协议转让方式至实际控制人及王培飞、徐建龙、钟传良,

未违反中国证监会 2016 年 1 月 7 日发布的证监会公告【2016】1 号公告规定,

受让人夏志生、夏鼎、夏兰、王培飞、徐建龙、钟传良承诺将遵守该公告之减

持规定。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中国证监会豁免收购人要约收购义务、及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股份的相关

过户手续。

六、备查文件

1、《股份转让协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美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3 日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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