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审核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2016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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