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060号
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16]第310060号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鉴证了后附的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
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
一、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贵公司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
目的。我们同意将本鉴证报告作为贵公司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同
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二、董事会的责任
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相关资料,按照
《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
引编制《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并保
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
漏。
三、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
上述报告独立地提出鉴证结论。
四、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
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
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鉴证对象信息是否不存在重大错
报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核查会计记录等我
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
理的基础。
鉴证报告 第 1 页
五、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15年度《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
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贵公司募
集资金2015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上海 二 O 一六年二月二日
鉴证报告 第 2 页
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
专 项 报 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本公司
将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1194 号文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
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5 年 6 月 24 日向社会公众公开
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 2,622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 23.29 元。
截至 2015 年 6 月 24 日止,本公司共募集资金 610,663,800.00 元,扣除发行费用
48,923,764.60 元,募集资金净额为 561,740,035.40 元。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本公司上述发行募集的资金已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信会师报字[2015]第 310567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账户合计减少的金额为 171,225,200.00 元,
具体情况如下:
(1)本年度使用直接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金额为 21,225,200.00 元;
(2)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150,000,000.00 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账户累计产生利息收入扣除手续费支出的累计净
额为 904,261.37 元。
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余额为人民币 391,419,096.77 元。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
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上市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
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结
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
“管理制度”)。该《管理制度》经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
专项报告 第 1 页
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并连同保荐机构国信
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普宁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普宁支行、中国民生银行揭阳分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揭阳支行、中
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普宁西市场支行、普宁市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流沙信用社签
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授权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开设募集资金专户的
银行查询募集资金专户资料。
为使公司得到更加优质高效的金融服务,同时考虑到银企战略合作等因素,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的有
关规定,经 2015 年 9 月 4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公司部分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公司会同保荐机构国信证券与上海浦发银行
广州五羊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并开立专户,将存放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
限公司普宁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及截至 2015 年 9 月 15 日衍生
利息合计 88,415,240.00 元一并调整至上海浦发银行广州五羊支行进行专户存储,同
时注销此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该调整不涉及资金用途的变更,公司其它部分募集资
金专户不变。
根据上述签订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1)国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机构,应
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
督。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
修订)》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
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存储银行应当配合保荐机构的调查与查
询。保荐机构每季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2 公
司授权保荐机构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可以随时到专户存储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
资料;专户存储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3)
专户存储银行按月(每月 5 日之前)向公司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保荐机构。专户存
储银行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4)公司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
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人民币 1000 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 5%的,专户存储银行应及
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保荐机构,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5)专户存储银行连续三
次未及时向保荐机构出具对账单或向保荐机构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
配合保荐机构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专项报告 第 2 页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银行名称 账号 初始存放金额* 截止日余额 存储方式
中国银行揭阳普宁支行 710765878830 29,969,601.27 活期
农业银行普宁西市场支行 44149862700000003 50,080,555.56 活期
广发银行揭阳支行 126003505010001056 91,158,970.96 活期
民生银行揭阳分行 694504640 96,505,587.54 活期
普宁农信社流沙信用社 80020000007534469 35,141,792.04 活期
浦发银行广州五羊支行 82080155200000086 88,562,589.40 活期
建行普宁支行 44001790301053006630 已销户
中行揭阳分行 728965664250 571,023,972.00 已销户
合计 571,023,972.00 391,419,096.77
注 1:初始存放金额中包含未扣除的发行费用 9,283,936.60 元,扣除后初始存放金额
561,740,035.40 元。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表 1。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创意展示中心建设项目”是公司营销平台的配套项目及重要组成部分,无法单独
核算效益。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无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变更的情况。
(四) 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无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本年度无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专项报告 第 3 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和去向
经 2015 年 11 月 15 日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 2015
年 11 月 16 日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作出的两年期内使用不
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
金可以循环使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有 15,000.00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
集资金用于购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期开放理财产品”未收回,剩余尚未使用
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四、 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本年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5 年度,本公司在农业银行普宁西市场支行的所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户性质
为托管户,无法与本公司在该银行网点以外的银行账户进行收款和转帐,故该募集
资金账户收到的 5,000 万元初始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均通过本公司在该银行网点
开立的基本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除上述情况外,本公司已按《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和本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披露募集
资金的使用及存放情况,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的情况。
六、 专项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专项报告业经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2 月 2 日批准报出。
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广电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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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 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 单位:人民币万元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56,174.00 2,122.52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122.52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项目(含部分 计投入金额 进度(%)
和超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
变更) (2) (3)=(2)/(1)
重大变化
承诺投资项目
创意设计中心建设项目 否 31,841.59 31,841.59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否
创意展示中心建设项目 否 8,507.69 8,507.69 2017 年 6 月 30 日 不适用 否
服装生产线扩产建设项
否 15,856.74 15,856.74 2,122.52 2,122.52 13.39% 2016 年 12 月 31 日 不适用 否
目
承诺投资项目小计 56,206.02 56,206.02 2,122.52 2,122.52
未达到计划进度或预计
收益的情况和原因(分具 无
体项目)
项目可行性发生重大变
无
化的情况说明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第 1 页
本年度投入募
募集资金总额 56,174.00 2,122.52
集资金总额
报告期内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已累计投入募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 2,122.52
集资金总额
累计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比例
项目可行
是否已变更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资
承诺投资项目 募集资金承 调整后投资 本年度 项目达到预定 本年度实 是否达到 性是否发
项目(含部分 计投入金额 进度(%)
和超募资金投向 诺投资总额 总额(1) 投入金额 可使用状态日期 现的效益 预计效益 生
变更) (2) (3)=(2)/(1)
重大变化
超募资金的金额、用途及
无
使用进展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无
地点变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
无
方式调整情况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
无
投入及置换情况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无
充流动资金情况
项目实施出现募集资金
无
结余的金额及原因
经 2015 年 11 月 15 日广东柏堡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及 2015 年 11 月 16 日 2015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 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作出的两年期内使用不超过 2.5 亿元(含 2.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
途及去向 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截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尚有 15,000.00 万元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银保本理财-人民币按
期开放理财产品”未收回,剩余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仍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 2015 年度,本公司在农业银行普宁西市场支行的所开立的募集资金账户,账户性质为托管户,无法与本公司在该银行网点以外的银行账户进行收款和转
存在的问题或其他情况 帐,故该募集资金账户收到的 5,000 万元初始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均通过本公司在该银行网点开立的基本户转入募集资金账户。
注 1: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 561,740,035.40 元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 562,060,200.00 差异 320,164.60 元,将以募集资金账户利息收入
补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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