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5 证券简称:银之杰 公告编号:2016-002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5 年 12 月 1 日向
中国证监会提交了创业板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申请材料,并于 2015 年 12 月 8 日收
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通知书》(153436 号),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
(153436 号)。
近日,由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聘请的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因其他项目
存在财务问题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司于 2016 年 2 月 1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
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中止审查通知书》(153436 号),中国证监会决定暂
时中止本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的审查。
为了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正常推进,经公司与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友好协商,公司已与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签署了《专项法律事务委托协议之终止
协议》。同时公司与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签署了《发行人专项法律顾问合同》,委
托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提供法律服务。公司将与各中介机构
积极配合,尽快完成相关工作,争取因本事项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进度的延后影响不
超过 15 个工作日。根据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六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