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16-010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处罚或监管措施情况
及整改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上市以
来,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不断完善公司法人
治理机制,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
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83 号)要求,现将公司最近五
年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采取监管措施或处罚的情况及整改
措施公告如下:
2013 年 3 月 18 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下发的
《关于对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
定》。中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发现公司 2000 年至 2008 年中报及
年报未披露与广韶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广韶公司”)之间的关
联关系,年报财务报表附注未披露与广韶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
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第四十八条等规
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中
国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决定对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督管理
措施,责令公司于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0 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媒体上,补充披露与广韶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
2013 年 3 月 31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因公司于 2003-2008 年期
间与关联方广韶公司发生代理收款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严重滞后,
对公司发出监管函,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吸取教训,严格遵守《证
券法》、《公司法》等法规及《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真实、
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2013 年 3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控股子公司韶能集团
韶关宏大齿轮有限公司 2003 年至 2008 年 11 月与广韶发展有限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充分披露了公司于 2003-2008
年期间与关联方广韶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在上述关联交易过程
中,广韶公司收取的费用合理,交易定价公允,不存在资金占用
情况,也没有损害韶能集团韶关宏大齿轮有限公司和公司的利
益。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近五年没有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
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