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16—007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83号,
下称“《反馈意见》”)。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2016年1月31日,
公司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和深
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分别签订了《广
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或“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如下:
一、违约责任
(一)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协议、补充协议一
及补充协议二所规定的义务,或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
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
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二)公司没有合法理由,不按照约定向前海人寿和钜盛华发
行股票的,公司须根据前海人寿和钜盛华认购总额(以证券监管部
门核准为准)的20%向前海人寿和钜盛华支付违约金。
(三)如前海人寿和钜盛华未按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自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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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的认购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公司
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认购款项支付完毕。
(四)前海人寿和钜盛华没有合法理由,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
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的股票认购义务的,前海人寿和钜盛华须根
据其认购总额(以证券监管部门核准为准)的20%向公司支付违约
金。
(五)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主协议、补充协议一及补充协议二自动解除,双方互
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生效和终止
(一)各方同意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后成立,并于本次发行
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各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解除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规定
(一)本补充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
和义务。
(二)主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根据主
协议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或修订。
(三)本补充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他未尽事宜
均适用中国法律。
四、备查文件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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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前海人寿、钜盛华分别签订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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