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能股份:关于与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3 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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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韶能股份 股票代码:000601 编号:2016—007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与发行对象签署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

并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6年1月28日

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反馈意见通知书》(153783号,

下称“《反馈意见》”)。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2016年1月31日,

公司与前海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海人寿”)和深

圳市钜盛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钜盛华”)分别签订了《广

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以下简称“本补充协议”或“补充协议二”),具体内容如下:

一、违约责任

(一)协议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主协议、补充协议一

及补充协议二所规定的义务,或所作的保证与事实不符或有遗漏,

即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有权追究违约方违约责任,包

括但不限于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失。

(二)公司没有合法理由,不按照约定向前海人寿和钜盛华发

行股票的,公司须根据前海人寿和钜盛华认购总额(以证券监管部

门核准为准)的20%向前海人寿和钜盛华支付违约金。

(三)如前海人寿和钜盛华未按约定期限履行付款义务,自违

1

约之日起,每逾期一日,应按未支付的认购金额的万分之五向公司

支付迟延履行违约金,直至认购款项支付完毕。

(四)前海人寿和钜盛华没有合法理由,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

的行为表明不履行约定的股票认购义务的,前海人寿和钜盛华须根

据其认购总额(以证券监管部门核准为准)的20%向公司支付违约

金。

(五)本协议项下约定的非公开发行股票事宜如未获得中国证

监会核准的,主协议、补充协议一及补充协议二自动解除,双方互

不承担违约责任。

二、生效和终止

(一)各方同意本补充协议自各方签署后成立,并于本次发行

获中国证监会核准之日起生效。

(二)各方同意,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任何一方可解除协议: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协议目的;

2、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其他规定

(一)本补充协议任何一方均不得转让本补充协议项下的权利

和义务。

(二)主协议及本补充协议如有未尽事宜,由各方协商根据主

协议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补充或修订。

(三)本补充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其他未尽事宜

均适用中国法律。

四、备查文件目录

2

公司与前海人寿、钜盛华分别签订的《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

特此公告。

广东韶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年2月2日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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