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799 证券简称:*ST 酒鬼 公告编号:2016-06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相关议案于 2016 年 1 月 13 日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
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公司董事会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在《中
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
上公告了会议决议及相关议案;本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在上述
指定媒体公告了《关于召开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2、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无增加、否决或变更的提案;本次会议采
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一、会议召开情况
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
1、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主持人:夏心国(本公司副董事长)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方式进行表决。
4、现场会议召开日期:2016 年 2 月 2 日 9 时 30 分;网络投票
时间:2016 年 2 月 1 日至 2016 年 2 月 2 日 。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吉首市振武营酒鬼酒股份有限公
司三会议室。
二、股东参与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情况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9 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0090503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1.0545%。
2、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现场出席会议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名,共代表有表决
权股份 100730091 股,占总股本的 31.0006%。
3、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7 名,共代表有表决权股
份 174946 股,占总股本的 0.0538%。
4、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
合计持股 5%以下股份的股东)共 8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77746 股,
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547%。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赞成
序号 议案 投票方式 是否当选
票数(股) 占比(%)
公司《关于提名董事
1 ------ ------ ------ -------
候选人的议案》
现场投票 100730091 100
选举江国金为公司第
1.01 网络投票 78613 44.94 是
六届董事会董事
投票合计 100808704 99.90
现场投票 100730091 100
选举逯晓辉为公司第
1.02 网络投票 78612 44.94 是
六届董事会董事
投票合计 100808703 99.90
现场投票 100730091 100
选举董顺钢为公司第
1.03 网络投票 213612 122.10 是
六届董事会董事
投票合计 100943703 100.04
此表中比例(%)指投票数占出席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
份的百分比(%)。
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下股份的股东)的表决情况如下:
赞成
序号 议案 投票方式 是否当选
票数(股) (%)
公司《关于提名董事
1 ------ ------ ------ -------
候选人的议案》
现场投票 2800 100
选举江国金为公司第
1.01 网络投票 78613 44.94 是
六届董事会董事
投票合计 81413 45.80
现场投票 2800 100
选举逯晓辉为公司第
1.02 网络投票 78612 44.94 是
六届董事会董事
投票合计 81412 45.80
现场投票 2800 100
选举董顺钢为公司第
1.03 网络投票 213612 122.10 是
六届董事会董事
投票合计 216412 121.75
说明:此表中比例(%)指投票数占出席会议持股百分之五以下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股份的百分比(%)。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已经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
过,并于 2016 年 1 月 14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
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公告了会议决议及上述董事候
选人简介。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天银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忱、郑萍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为大会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代理人的资格合法
有效,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公司《章程》
的规定。
五、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法律意见书。
酒鬼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6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