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
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
及《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我们作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监事,对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南京全信传输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中涉及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意见如下:
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的公司员工,激励对象符
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对激励对象任职资格
的规定,符合《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 1-3 号》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
《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南京全信传输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
划对象名单的核实意见》之签字页)
全体监事:
曹永胜 曾文强 许纬
201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