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 春晖 公告编号:2016—011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基本情况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由于 2013 年、2014 年
连续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负值,根据《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15 年 3 月 11 日起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证券简称由“春晖股份”变更为“*ST 春晖”,股票
交易日涨跌幅度限制为 5%。
二、申请撤销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相关情况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本公司 2015 年度“标准无保
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本公司 2015 年度净利润 15,363,221.69 元,归属于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5,533,691.29 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的有关规定,本公司股票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的情形已消除,并且
不存在其他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情形。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3.2.10 条规定,经公司 2016 年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于 2 月 2 日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
了关于撤销公司股票交易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三、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能否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特别处理,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核准,公
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
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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