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作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和《公开发
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要
求,对本公司的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检查,除公司参股公司深圳世纪科怡科技
发展有限公司对公司的暂借款 1999.88 万元尚未归还外,未发现本公司存在其
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的情况,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资金情况的信息披露及时、准确。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林祺祥) (祝丽玮) (全 奇)
2016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