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经对公司有关资料的认真审阅,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
现就公司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 2015 年归属于母公司所
有者的净利润为 15,533,691.29 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801,531,201.69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785,997,510.40 元。
为保障公司生产经营活动资金的正常周转运行,促进公司发展壮大,本公司
本年度拟不实施利润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独立董事同意公司 2015 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林祺祥) (祝丽玮) (全 奇)
2016 年 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