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15年度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在2015年度能够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
事会的各项议案,科学发表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切实维护公司
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切身利益,为公司2015年度经营计划及各项
工作的顺利实施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现将2015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
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5年度出席董事会会议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认为:2014年度公司运作正常,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的召
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任期内,
2015年度内凡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要事项,公司都提前通知本人并提
供了资料。本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认真的研究审议,积极与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沟通,认真了解掌握公司各方面的经营状况和重大经营活
动,并在会议上充分发表意见。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解聘
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等情况,也未对公司董事会各
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2015年公司共计召开4次股东大会,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
董事会会议情况如下:
姓名 应参加会 亲自出席 以 通 讯 方 式 委托出席 缺 席
议次数 (次) 参加(次) (次) (次)
林祺祥 11 7 4 0 0
(二)股东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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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本人出席了2015年3月31召开的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
2015年5月15日召开的公司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12月
18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2015年12月28日召开的
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2015年内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5年,本人认真审议董事会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相关议
案,依据在行业、管理等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实践经验作出独立判断,
并对相关重大事项进行了审查和监督。积极参与了定期报告审计工作
的沟通及监督工作,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及
财务状况的情况汇报,并提出了对公司发展的意见和建议,忠实地履
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发表独立意见情况如下:
(一)2015年1月22日,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修改《公司章程》中利润分配条款及
股东回报规划(2015-2017年)的独立意见等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二)2015年3月9日,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
关联方资金占有和对外担保情况、会计政策变更及利润分配等事项发
表了独立意见。
(三)2015年3月13日,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四)2015年4月28日,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聘
请公司2015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五)2015年8月18日,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上对公
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暨关联交易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六)2015年8月26日,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上对公
司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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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2015年12月2日,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上对
公司向控股股东广州市鸿锋实业有限公司借款的事项发表了独立意
见。
三、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管理及内控制度的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等情
况进行了调查,忠实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
(二)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规定信息的及时披露进
行监督和核查,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三)推动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内控制度建设。
(四)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认真学习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
易所今年新出台的各项法规制度,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公
司法人治理结构和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以
加强和提高对公司和投资者,特别是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意
识。
以上是本人作为独立董事在 2015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在
新的一年里,本人将继续认真履行独立董事义务,继续加强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沟通与合作,积极参加公司董事
会和股东大会会议,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
的有关规定,切实履行好独立董事的职责,强化对社会公众股东的保
护意识,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并结合自身工作经历和经验给公司的
规范运作和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
独立董事:全奇
二 O 一六年二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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