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976 证券简称:*ST 春晖 公告编号:2016—010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于 2016 年 1 月 21 日以书面和短信方式发出了关于召
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 2016 年 2 月 1 日在本公司大会议室召
开,应到会监事 3 人、实到会监事 3 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危潮忠先生主持,与会监
事审议并以全票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年度报
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通过《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度有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召开程序、决议事项,
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执行职务的情况及公司管理制度
等进行了认真监督,认为公司能够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国家有关
规定进行规范运作,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进一步完善了公司内部管理和内控制度,
建立了良好的内控机制,公司各项制度得到了切实执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均能
尽心尽力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履行了诚实勤勉的义务,没有发现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在
执行公务时有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也没有违反国家法律,公司章程及各项规章制度的
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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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制度及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出具的审计意见和对有关事项作出的评价是客观公正的。
3、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4、关联交易
监事会对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本公司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能从公
司实际出发,以市场原则进行,没有发现内幕交易行为,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
益的行为发生。
5、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遵循内部控制的基本原
则,按照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了覆盖公司各环节的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公司业
务活动的正常进行,保护公司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2)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审计部门及人员配备齐全到位,保证了公
司内部控制重点活动的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
(3)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
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是客观、准确的。
综上所述,监事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准确,反映了公司内
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广东开平春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2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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