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高电气: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上交所 2016-02-03 06:1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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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平高电气 股票代码:600312 编号:临 2016-004

债券代码:122459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

责任。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16 年 1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手机短信和电话方式发出会议通知,并于 2016

年 2 月 1 日在郑州建正东方中心召开,会议应到监事 3 人,实到李俊涛、刘伟、

胡延伟 3 人,符合《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各项议案的审议情况如下:

一、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度监

事会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5 年年度报

告及报告摘要;

监事会对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作为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的监事,我们认真地审查了公司 2015 年年

度报告全文及摘要,我们认为:

1、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的全文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

3、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从各方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2015 年度

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数据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管理层分析客观、

具体,对公司内外环境等诸多因素分析较为透彻,对 2015 年以后的发展规划较

为客观具体;

4、在公司 2015 年年度报告审计和编制过程中,我们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

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三、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对董事会做出的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阅,认为,报

告期内,公司建立健全了财务报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保证了财务报告相关信息

真实完整和可靠,有效防范了重大错报风险,公司在 2015 年 12 月 31 日财务报

告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同意董事会对内部控制进行的评价。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董事会 2015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并

出具了瑞华专审字[2016] 01450001 号《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

计报告》。

四、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5 年

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2015 年,公司以募集资金直接投入募投项目 24,572,394.86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387,999,749.06 元。因公司募集资金

产生的利息扣减手续费的净额 681,395.42 元也一并投入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账

户应有余额 0 元,实际余额 0 元。

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审核并

出具了瑞华核字[2016]01450001《关于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海

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五、会议以三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坏

账准备计提标准的议案》

为更加客观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加强应收账款的回收,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及公司应收账款的历史构成、回款情况、坏账核销情况,

本着谨慎性原则,公司拟自 2016 年 1 月 1 日起,对应收款项(应收账款、其他

应收款等)坏账准备计提范围及比例等会计估计进行变更。

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

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有关规定而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决策程序符

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进行

会计处理,符合公司实际,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且无需追溯调整,对公司业务范围无影响,对以往

各年度及本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也不会产生影响。

六、监事会就公司 2015 年运作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监事会全体成员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列席了各次董

事会会议,就公司 2015 年度依法运作等事项作如下报告:

1.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的决策程序、内

部控制制度和公司董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了相应地

检查与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在 2015 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是科学合

理的,公司的管理制度是规范的。公司内部控制体系比较完善,有效地防范了管

理、经营和财务风险;监事会未发现公司董事、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执行

公司职务时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2.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管理制度较为完善,财务结构相对合理,资产状况良

好,报告期内,没有发生公司资产被非法侵占和资金流失的情况,公司 2015 年

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瑞华会计师事务所对本公

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3.监事会对公司最近一次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的独立意见

2014 年 3 月 , 公 司 向 控 股 股 东 平 高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318,519,400 股,募集资金净额为 1,387,999,749.06 元。2015 年度公司共使用

募集资金 24,572,394.86 元,截止 2015 年 12 月 31 日累计使用募集资金

1,387,999,749.06 元,全部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募集资金产生的利息扣减

手续费的余额 681,395.42 元也一并投入募投项目。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程序审批和及时披露募集资金的使用

情况,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兼并和资产出售事项

5.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关联交易相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交易相对公平、

公正、公开,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特此决议。

河南平高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 年 2 月 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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