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专项意见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
(二次修订稿)的专项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对董事会编制的《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专项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
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考虑了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发展需要、融资规划、财务状况、
资金需求等情况,充分论证了本次非公开发行证券及品种选择的必要性,本次发行定价
的原则、依据、方法和程序的合理性,本次发行的可行性,本次发行方案的公平、合理
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遵循公平自愿的原则,价格客观、公允,方案切实可行,
决策合理。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符合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竞争
力,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未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的利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专项意
见签字页)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专项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二次修订稿)的专项意
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金华 盛宝军
郑 飞
时间:2016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