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基于独立
判断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二次修订稿)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董事会提交的《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二次修
订稿)>的议案》后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预案切实可行。本次发行完成后有利
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全体
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
意见签字页)
深圳天源迪科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以下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梁金华 盛宝军
郑 飞
时间:2016 年 2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