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本保荐机构”)作为桂林
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茵生物”、“公司”、“发行人”)的保
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履行持续督导
职责,就莱茵生物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的《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草案)全文及摘要》相关资料的研究和讨论,我们认为:
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长秦本军为本次员工
持股计划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和夹层级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董事姚新
德、谢永富、白昱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4 名关
联董事对本议案进行回避表决,3 名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
大会审议。本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此次关联交易公平、公
正、公开,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没有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关联交易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构成关联交易之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之签
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胡 启 覃 辉
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