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方达: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

来源:深交所 2016-02-03 00:00:00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179 证券简称:四方达 公告编号:2016-003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裁决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收到中国国际经济

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2016)中国贸仲京裁字第 0165 号《裁

决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1、公司仲裁请求

2013 年 6 月 6 日,公司与高富有签订《关于郑州华源超硬材料工具有限公司之

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称“股权转让协议”),公司受让高富有持有的郑州华源超硬

材料工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华源”)80%股权,初始预计总对价为人民币

12,500 万元,公司按照股权转让协议约定向高富有支付了初始预计总对价的 56.8%

即人民币 7,100 万元。

鉴于郑州华源业绩未达预期,2015 年 5 月 26 日,公司委托北京市华城律师事

务所律师吴西彬、余水生担任公司代理人,就郑州华源股权转让事项以高富有(以

下简称“被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交了仲裁申请:被申请人向公司

支付经济损失人民币 6,424,560 元并承担本次仲裁其他相关费用;仲裁委员会已受

理公司上述仲裁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告编号:2015-025、2015-028)。

2、被申请人仲裁反请求

2015 年 7 月,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反请求:公司向其支付股权转让

协议项下的第二期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5,400 万元,向其支付律师费并承担反请求仲

裁费。

仲裁委员会已经受理高富有提出的仲裁反请求。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公

1

告编号:2015-036)。

二、裁决情况

仲裁委员会仲裁庭裁决如下:

1、驳回公司的全部仲裁请求;

2、驳回被申请人的全部仲裁反请求;

3、本案本请求仲裁费为人民币 91,891 元,全部由公司承担,与公司缴纳的等

额仲裁预付金全额冲抵。本案反请求仲裁费为人民币 434,175 元,全部由被申请人

承担,并与被申请人缴纳的等额仲裁反请求预付金全额冲抵。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仲裁对公司的影响

在本次裁决之前,公司已对仲裁申请及进展情况进行了详细披露,并进行了风

险提示。本次仲裁结果不会对公司构成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河南四方达超硬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2 月 2 日

2

查看公告原文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四方达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